吉林省与26个省市区开通互办省外异地身份证业务

10.08.2016  17:19

   吉林日报讯(记者王子阳) 记者从省公安厅获悉,自8月8日起,全省公安机关与北京、广东等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新开通了互相办理异地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业务。截至目前,我省公安机关已与26个省市区公安机关开通互办省外异地身份证业务,共计办理证件2117件。

  据省公安厅户政总队相关负责人介绍,凡是已经领取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非吉林省籍居民,在吉林省就业、上学、居住期间,可持吉林省居住证、吉林省工商营业执照、工作证、学生证等材料之一及复印件,到居住地公安机关户政大厅或派出所申请异地办理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业务。

  我省公安机关承诺,在外省市区生活、工作、学习的吉林省籍居民在现所在省份向当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换领、补领身份证业务的,只要当地公安机关能进行受理,吉林省公安机关将全部进行审核、签发居民身份证信息;在吉林省内生活、工作、学习的外省居民,只要其户籍所在地省份能进行审核和签发居民身份证信息,吉林省公安机关将一律进行受理并制作、发放居民身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