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吉林省三八红旗手、红旗集体评选活动的通知

18.01.2016  17:41

吉妇发〔2016〕1号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妇联,扩权强县试点市妇联,省直机关妇委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中共吉林省委十届六次全会精神,通过选树典型、宣传先进 ,引领激励全省广大妇女积极弘扬“四自”精神,积极响应全国妇联“巾帼建新功、共筑中国梦”的号召,立足本职岗位,努力拼搏进取,为实现我省经济和社会快速发展建功立业,省妇联决定启动2016年度吉林省三八红旗手、红旗集体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名额

  吉林省三八红旗手100名;吉林省三八红旗集体50个。

   二、推荐方式

  为进一步扩大吉林省三八红旗手评选活动的覆盖面和影响力,充分发挥吉林省三八红旗手的榜样示范作用,提升评选活动的群众性、社会性和先进性,拓宽推荐渠道,本年度吉林省三八红旗手评选拟通过两个渠道产生。

  1.组织推荐。各市(州)妇联,省直各部门作为候选人推荐单位。各推荐单位要按照评选条件和要求,优中选优,按照分配名额等额向省妇联推荐吉林省三八红旗手(集体)。

  2.社会推荐。吉林省妇联在吉林妇女儿童网设立2016年度吉林省三八红旗手网络推荐专题页面,在吉林省妇联官方微信“吉林女性”设立吉林省三八红旗手移动互联网推荐专题页面,充分运用互联网及新媒体的社会传播力,着力扩大吉林省三八红旗手的社会覆盖面、影响力和辐射带动作用,将评选作为动员和激励妇女见贤思齐的过程。通过社会推荐的吉林省三八红旗手原则上不超过评选总额的5%(即5名),请各地发动群众登录网络和微信专题页面进行社会推荐。

   三、评选条件

   (一)吉林省三八红旗手评选条件

  1.18周岁以上的吉林省女性公民或在吉林省境内居住满5年以上的外省中国女性公民。

  2.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3.具有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时代精神,坚持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牢固树立、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品德高尚,无私奉献。

  4.爱岗敬业、艰苦奋斗、锐意进取、开拓创新,在本职工作中创造出一流业绩,为推进吉林省经济和社会快速发展作出突出贡献。

   (二)吉林省三八红旗集体评选条件

  1.以女性为主体的单位或组织(女性占60%以上)。

  2.具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精神和高尚的职业道德、良好的精神风貌。

  3.具有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时代精神,坚持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品德高尚,无私奉献。

  4.为吉林省的经济和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在界别和行业工作中业绩突出,具有示范带动作用。

   四、评选程序与具体要求

  1.启动评选工作。各推荐单位接到通知后,即刻启动推荐评选工作,广泛宣传活动的目的、意义、实施步骤,有序推进评选进程。

  2.发动群众推荐。评选推荐要坚持群众路线,采取自下而上的方法,逐级审核上报。

  3.广泛听取意见。坚持重业绩、重贡献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严格掌握评选条件,切实把业绩突出、群众公认的单位和个人推荐上来。在确定候选人过程中,各推荐单位要采取适当方式,将拟推荐候选人先在其本人所在单位、社区(行政村)、乡镇(街道)征求意见,同时征求当地有关部门意见(如公安机关等部门,党员和公职人员应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部门意见,从事经济活动的候选人须征求同级工商、税务等部门意见)。确认相关部门和单位对候选人无异议后,在市州级相关媒体进行为期一周的集中公示。

  4.各推荐单位确定候选人(单位)。在推荐评选省三八红旗手时,各单位要充分考虑到界别、行业、民族、城乡等方面的代表性,注重挖掘生产一线的女职工、女农民中的先进典型,优中选优,按照分配名额等额向省妇联推荐省三八红旗手、红旗集体候选人(单位)。

  5.县级以上妇联(含县级)集体不参评省三八红旗集体,妇联系统(包括妇联直属单位)干部及单位,参评比例不超过本地推荐名额20%;厅局级以上女领导干部不参评省三八红旗手,县处级领导干部推荐比例不超过本地推荐名额的15%。

  6.吉林省三八红旗手(集体)荣誉称号不重复授予。

   五、报送材料

  1.各推荐单位要认真填报吉林省三八红旗手、三八红旗集体登记表,并以A4纸正反面打印各2份,表内事迹填写在800字左右。填报吉林省三八红旗手、红旗集体推荐名单汇总表,并加盖公章。

  2.省三八红旗手候选人除登记表外,还需提供以下电子版材料:3000字事迹材料和800字事迹简介;本人近期两寸白底正面彩色标准照,近期工作、生活彩照各3张。

  3.各推荐单位须将每位候选人征得的相关部门意见纸质版一并报送,不按规定报送的单位视为自动弃评。

  4.上述所有材料,务请于2016年2月15日前报送省妇联宣传部。除纸质版外,均需报送电子版。

   六、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省三八红旗手、红旗集体是吉林省妇联组织授予我省妇女的最高荣誉。各推荐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确保活动公平公正、有序推进,把组织评选作为引导激励广大妇女见贤思齐、创先争优的过程。

  2.搭建平台,勇于创新。创新思路,突出特色,加强策划,

  扩大评选工作对当地各层面女性的覆盖范围,搭建妇女群众参与平台,推动形成不拘一格、百花齐放的评选工作格局。

  3.善用媒体,广泛宣传。将广泛宣传先进典型作为开展评选活动的重要方面,贯穿评选活动的全过程,注重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平台,采用多种宣传方式,在本地区、本系统大力宣传先进妇女典型和集体的优秀事迹,在广大妇女中掀起学习先进、争创一流的热潮。

   七、表彰方式

  省妇联将在2016年“三八”国际妇女节前夕印发表彰决定,向社会公布评选结果,为省三八红旗手颁发奖章和荣誉证书,为省三八红旗集体颁发奖牌和荣誉证书。

  通讯地址:长春市人民大街1571号 省妇联宣传部 [email protected]

  邮政编码:130051

  联 系 人:韩淑瑜、张玥

  联系电话:0431-81162325、81162327

  13159520304、15043009158

  电子邮箱:

  附件:1.评选名额分配表

            2.吉林省三八红旗手登记表

            3.吉林省三八红旗集体登记表

            4.吉林省三八红旗手推荐名单汇总表                                             

            5.吉林省三八红旗集体推荐名单汇总表

 

 

吉林省妇联                                                             

2016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