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男子被控杀人3次被判死缓 18年后改判无罪

01.06.2016  0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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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18年来可以说就像噩梦一样,现在让我想起来心里面都感觉到一种恐惧。可以说是在生死线上来回走了几回,因为先后判过几次死刑,可以说是死里逃生吧。”——刘吉强

  刘吉强,男,今年52岁,吉林省吉林市人。18年前,也就是1998年,他因涉嫌一起命案被捕入狱,随后三次被法院判处死缓。就在今年4月底,吉林省高级法院撤销了原生效判决,改判刘吉强无罪,已在狱中度过18年的他重获自由。

  2016年5月25日,刘吉强向吉林省检察院控申部门提交了《依法追究错案责任申请》,要求依法追究办案中违反法律法规的相关责任人。

   刘吉强案”时间表

  1998年2月14日,吉林市女子郭某在家中遇害,郭某的朋友刘吉强被锁定为凶手。

  1999年12月8日,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刘吉强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刘吉强不服,提出上诉。

  2000年3月7日,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定:此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原审判决,发回重审。

  2002年6月17日,吉林市人民检察院再次提起公诉。

  2002年11月25日,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再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刘吉强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刘吉强不服,再次上诉。

  2003年3月13日,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随后,刘吉强的家属展开申诉。

  2015年7月,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向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再审检查建议。

  2015年12月1日,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再审决定,认为:本案证据不确实、充分,检察院再审建议应予采纳。

  2016年4月19日,吉林省高院再审开庭。4月29日,刘吉强无罪获释。

   牵涉命案 刘吉强被判死缓入狱

  1998年的2月14日傍晚,吉林省吉林市发生一桩命案。女子郭某惨死家中,头面部被大范围砍伤,双眼被划,颈前缠绕一根电线和一条湿毛巾。尸检鉴定,女子系被他人砍伤头部后机械性窒息死亡。案发当天,郭某的朋友刘吉强曾两次传呼郭某的BP机。随后,刘吉强先后被传唤、刑拘、并于27日被逮捕。1999年12月8日,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刘吉强死刑,缓期两年执行,附带民事赔偿391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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