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电子法院”让群众少跑腿

26.06.2015  11:56
  本报讯 (记者 郭春雨)6月23日,吉林佳誉律师事务所律师孙立波高兴极了,他代理的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没有开庭,而是经吉林省蛟河市人民法院庭前向当事人推送电子卷宗、进行证据交换,法官通过微信和电话居中调解,双方当事人就达成和解协议结案了。这是吉林省探索建立电子法院利用互联网办理诉讼案件的一个缩影。

  今年初,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深刻把握“互联网+”的时代特征,学习借鉴国外发达国家电子诉讼制度的有益做法,结合吉林实际,坚持创新驱动,在已有的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基础上,经过论证、立项、研发,在全国率先探索建立吉林“电子法院”,着力将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重大部署落到实处。

  吉林电子法院网站域名为www.e-court.gov.cn,5月28日上线试运行,6月19日正式开通,为全省统一的利用互联网办理诉讼业务的司法服务平台。

  吉林“电子法院”提供网上立案、身份认证、缴费、证据交换与质证、案件办理、送达、联系法官、云视频会议、调解、开庭审理、执行评估拍卖及申诉信访等诉讼服务,实现审判全流程完整覆盖、全信息透明公开、全平台智能引导、全平台技术支撑、全平台数据整合,以人性化的诉讼引导、方便快捷的远程立案、可视化沟通交流,为群众提供网上诉讼服务,群众及诉讼参与人在不到访法院的情况下,通过互联网就可办理诉讼业务。

  吉林高院院长王常松表示,“电子法院”建设就是要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老百姓打官司,除了开庭必须来法院外,立案、缴费、举证、阅卷等都可以在网上完成。 来源:人民法院报 责任编辑:吉林省法院新闻与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