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特重大及重大突发事件24小时内举行发布会

10.05.2016  10:46

  中国吉林网讯 日前,省政府办公厅下发通知,印发《2016年全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推进经济社会政策公开。着力推动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的政策公开,及时公布支持农业现代化、城市建设、民营经济、“双创 ”、重点领域改革、服务业发展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对公开的重大政策,分专题进行梳理、汇总,通过在网站开设专栏、出版汇编等方式进行集中发布,增强政策公开的系统性针对性。

  推进减税降费信息公开。加大支持小微企业、促进就业创业、兼并重组等方面的税收优惠和减免政策公开力度。

  积极做好各级政府网站与 “信用中国 ”网站的链接工作,推动信用信息互联共享。

  推进面向转移落户人员的服务公开,及时公开户口迁移政策,明确户口迁移程序、标准和具体要求;公开居住证申领条件及程序、居住证持有人享有的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等信息。

  加大扶贫政策、扶贫对象、扶贫绩效、贫困退出、扶贫资金、项目安排等信息公开力度。各地区要公开年度减贫责任书、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脱贫计划、实施精准扶贫专项行动和专项工程信息及落实情况。贫困地区要建立扶贫公告公示制度,确保扶贫对象看得到、看的懂、能监督。全面及时公开扶贫捐赠信息。

  推进社会保障信息公开。及时对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以及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诊疗项目、辅助器具目录等信息进行公开。加强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救助、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信息公开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提高公开信息的到达率。在低保和特困人员方面,重点公开城乡低保对象人数、特困人员人数、低保标准、补助水平、资金支出等情况;在临时救助方面,重点公开救助对象的户次数、救助水平、资金支出等情况。做好减灾救灾信息公开,定期发布全省核定灾情、救灾工作进展、救灾资金物资调拨使用等情况。

  推进环境保护信息公开。加大各城市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信息公开力度,细化公开空气质量级别及首要污染物、对人体健康的影响和建议措施等内容。推动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信息公开,自2016年起各地政府每季度应向社会公开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推动重点排污单位向社会公开其产生的主要污染物名称、排污方式、排污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以及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和运营情况。推进建设单位公开环评信息。

  推进教育卫生领域信息公开。加强教育督导信息公开,公开教育督导报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反馈意见、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工作进展和实施成效等内容。推动地方高校财务信息公开。加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公开,公开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程序、办法以及随迁子女入学办法、入学流程、证件要求和办理方式,接受社会监督。

  深入推进预决算公开。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13号),深入推进省、市、县三级政府部门预决算公开,公开内容应包括本单位职责、机构设置、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机关运行经费等情况。除涉密信息外,部门预决算支出应当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细化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县、乡级部门要重点公开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涉农补贴等民生支出情况,包括项目名称、预算规模、补助标准、发放程序、资金分配结果等。

  凡以各级政府或政府办公厅(室)名义出台的政策性文件,牵头起草部门履行签发程序时应确定文件的公开属性,其中主动公开的须将政策解读方案作为要件与文件一并报批,相关解读材料应于文件公开后3个工作日内在政府网站发布。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的规章政策和重大措施,各地区、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通过发表讲话、参加新闻发布会、接受访谈等方式带头宣讲政策,解疑释惑。市(州)政府、与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关系密切的省政府部门主要负责人,年内解读重要政策措施不少于3次。政策解读要采取多种传播渠道,重视运用新媒体传播手段,及时全面准确解读政策,增进社会认同和群众支持。(各市州、县市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负责落实)

  各地区、各部门要组织监测本地区、本系统的政务舆情,进一步扩大舆情收集范围,及时了解各方关切,有针对性地做好回应工作。对涉及本地区、本部门的重要政策舆情、媒体关切等热点问题,要及时研判处置,提高回应的及时性权威性。遇有重大突发事件时,负责处置的地方政府和部门是信息发布的第一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当好 “第一新闻发言人 ”,快速反应、及时发声。针对涉及突发事件的各种虚假不实信息,要迅速澄清事实,消除不良影响。特别重大及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应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记者/王小野  松花江网编辑/陈炳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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