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检察改革试点将建司法过错追责制度

21.04.2015  14:08

  4月20日,吉林省检察院召开检察改革试点三级院动员部署会,公布检察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和相关配套改革举措。“开弓没有回头箭。改革试点工作一旦启动,我们在思想上就要义无反顾,在精力上要全身心投入,在行动上要高效能动作。”吉林省检察院检察长杨克勤说。

  吉林省是全国检察改革7个试点省之一。接受检察改革试点任务后,认识到改革试点肩负着重任,只有把改革工作放在事关法治建设、事关公平正义能否全面实现的高度,以坚韧不拔的勇气和积极进取的精神状态投入改革,才能有所作为。在推进改革中,坚持边试点边总结,探索了深入推进检察改革的路子,研究制定检察改革试点初步方案,在此基础上,坚持开门纳谏,先后6次面向党委政府、检察机关内部、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征求意见,吸收各方面意见建议130余条。经过反复打磨精琢,最终形成《检察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确立了“稳中求破、破中保稳”的改革思路。长春市九台区检察院等单位进行了调研式试点,探索出具有鲜明吉林特色的“四位一体”检察改革模式,取得了宝贵经验。

  据了解,吉林检察改革试点共有六项主要内容:实行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制度,实行机构改革,完善司法责任制,完善检察官职业保障制度,建立省级统一管理地方各级检察机关人财物的体制,实行充实贫困边远基层检察官队伍的过渡政策。

  这次改革的一个核心焦点是实行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其显著特点是压实主任检察官的办案责任,并赋予相应职权,主要体现在“三个权力”,即办案组织权、监督权和职权范围内案件的决定权。在赋予检察官权力的同时,还建立了对主任检察官的监督机制和司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内部机构实行“大部制”是这次改革一个重头戏。针对检察机关职能行政化、碎片化问题,他们确定将三级检察院机关各处(科、室)按照相同或相近的职能,合并为职务犯罪检察部、刑事检察部、民事行政检察部、控告申诉和刑事执行检察部,省检察院本级在上述基础上,将民事行政检察部分立,设立民事检察部和行政检察部。

  据悉,这次检察改革试点共有17个试点检察院,包括省检察院和4个市级检察院、12个基层检察院。试点工作展开后,经过改革试点培训,省检察院率先推行试点,其他试点院随后跟进,5月初各项改革工作将全面实施,年底对试点工作进行总结,为2016年全省检察机关全面推行改革打牢基础。(记者 饶明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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