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高新区检察院:构建案件督查工作新常态

23.12.2015  19:08

  吉林市高新区人民检察院创新检务督察工作方式,从重点办案部门和办案环节入手,对办案工作实行案前告知、案中跟踪、案后评查的全过程监督制约机制。做到检察权行使到哪里,监督制约就跟进到哪里,保证检察人员司法行为规范严格廉洁公正,确保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

  一、案前告知,做好预防

  该院研究制定《规范执法告知制度》,在控申案件接待时、自侦案件初查时和刑事案件受理时,由案管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共同牵头,同办案人签订《规范执法告知书》。从办案程序和办案纪律两个方面对办案人提出要求,要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办案保密制度等检察纪律,做到一案一提醒,坚决杜绝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及办案程序违法等情况。

  《吉林高新区人民检察院规范司法行为告知制度》自颁布实施,现已对68起案件进行规范执法告知提醒,签订《规范执法告知书》68份,每个办案人办案前都能及时填报《吉林高新区人民检察院规范执法告知书》,确保每个办案人都能做到办案前规范执法告知提醒承诺。

  二、案中跟踪,及时监督

  制定《办案外出报备制度》,办案人员到吉林市区以外办案要提前到纪检监察部门填报《外出办案承诺书》、《外出报备登记表》和《说情报告书》,接受外出办案纪律方面的提醒教育。现已有4人次进行了说情报告,外出办案报备21人次,签订外出办案“六不准”承诺书21份。

  采取纪检监察人员跟踪自侦案件突审全过程的办法,防止办案人员在询问证人及讯问犯罪嫌疑人过程中出现不规范行为。

  坚持不定期开展公诉案件庭审情况评议,组成由纪检组长带队,三至五人的庭审评议小组。对公诉部门的任意一个庭在不提前通知情况下进行观摩,之后对公诉案件的庭审中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的表现,包括形象仪表、出庭准备、语言表达、举证质证、应变能力等方面进行检务督查,提高公诉庭审质量。

  三、案后评查,落实整改

  今年在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中,该院对2013-2014年办结的案件,采取“办案人自查、科室互查、案管复查、纪检督查、党组抽查、市院检查”的“六查”方法进行评查。

  召开案件评查通报会,公布查摆梳理出的司法不规范问题,共五大类17个问题,检务督查进行点名通报并限期整改,确保取得成效。同时,有针对性地制定整改措施七大项,制定相关制度5项,对办案程序和办案纪律提出了严格要求,全面规范了办案流程和办案行为。

  修改完善《案件评查制度》,并制定《结案报告制度》。现已经办理结案案件55件,结案后及时填报55份《规范执法办结案件报告书》,每个办案人都能在结案后及时填报践诺情况,做到全程规范案件办理。纪检监察部门对案件的办理的检务监督达到了全面、全程、全方位的效果。

  通过检务督察监督办案过程的做法,使检察干警的纪律意识、程序意识、廉洁执法意识得到了增强,执法行为得到了规范,执法作风得到了改进,执法水平、办案质量和工作效率明显提高,检察管理和监督机制的整体效能得到了有效发挥,有力地推进了队伍建设和各项检察工作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