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院组织开展公益诉讼宣讲活动

17.11.2016  15:35

 

    公益诉讼试点工作是我省司法改革的重要内容。经过一年多来的探索,试点工作已进入由重点突破向全面推进的关键节点。为落实省院党组关于实现公益诉讼起诉案件全覆盖的工作部署,在检察检察机关内外凝聚共识,形成合力,营造了解、支持公益诉讼的良好氛围。11月14日,在省院倡导和要求下,吉林市院组织开展了吉林市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宣讲活动,特邀省院行政检察部吕玖昌副部长以“全面依法治国进程中的公益诉讼”为主题进行宣讲。

  会议由市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刘守杰同志主持,此次宣讲活动,市院邀请到了市人大邹铁军主任及相关人大部委领导、市政协吕桂茹副主席及相关委办领导、市政法委王峰书记、市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等相关领导以及市各行政机关负责人和市人大代表。市政法委副书记王峰同志在会上作了重要讲话。参加会议的还有在家的市院党组成员及全院检察人员、各县(市)区人大、政府、政协、政法委、区法院主要领导以及各行政机关负责人、各基层检察院的相关领导及全体检察人员。

  宣讲活动主讲人吕玖昌副部长通过深入浅出的理论分析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条理清晰、论证全面地介绍了公益诉讼制度的相关内容,具体阐述了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在依法治国进程中的作用和工作要求,使大家受益匪浅。

  会上,市政法委王峰书记作了重要讲话,对深入推进我市公益诉讼试点工作提出三点意见:

  一、凝神聚力,多方协作,共同推动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向纵深发展。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必须凝聚方方面面的力量,共同推动这项工作的深入发展。全市检察机关一定要紧紧依靠党委的领导,主动接受人大的监督。要加强请示报告工作,对重大部署、重大事项、重大案件及时向党委请示报告,进一步争取党委的领导和支持,加强与法院、行政机关的协作配合。

  二、明确思路,精准定位,切实把握公益诉讼试点工作的方向。在试点工作中,检察机关要秉承“监督就是支持,在支持中监督,在监督中服务”的理念,注意把握“三个坚持”,一是坚持不“一建了之”,二是坚持不“机械执法”, 三是坚持不“就案办案”,要始终把促进“事要解决”作为试点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要通过监督规范行政行为,切实纠正不作为、乱作为等突出问题,推进行政机关建立依法行政的长效工作机制。维护行政执法权威,形成依法行政的支持系统,与行政机关共同维护社会公正,保护公共利益,恢复政府公信。要善于以点带面,注重发挥案件的扩大效应、传导效应,努力实现工作成果最大化。

  三、履职尽责,敢于担当,全力推动法治政府建设。行政机关和检察机关要加强沟通协调,统一认识,增进相互之间的理解和信任,实现行政执法与司法活动的良性互动。各级行政管理部门要通过试点,切实提高依法履职能力,推动对公共政策、执法机制、治理系统的完善。要努力探索公益诉讼理论与实践的创新之路,及时总结推广试点经验,把各项成果总结好、巩固好、发展好,努力使实践成果上升为制度成果。

  市院刘守杰副检察长对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提出三点要求:

  一、进一步深化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公益诉讼试点工作是我国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依法治国进程中党的重要战略布局,我们的任务任重而道远,故要把公益诉讼试点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摆在当前检察工作全局的重要位置,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努力将其打造成吉林检察工作新亮点。

  二、进一步加强与党政机关及审判机关的协调配合,凝聚力量,形成合力。公益诉讼试点工作不仅是检察工作的重中之重,也是依法治省和依法治市的重要内容。在过去的一年里,市院与吉林市环保局、国土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林业局、水利局按照签订的《加强协作配合的若干意见》,并在各单位的支持下,对我市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土资源以及森林资源保护领域开展了专项整治工作,取得了初步的工作成效。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加强与全市各单位的协作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化解阻力和困难,使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切实取得实效。

  三、进一步强化监督,完善工作机制。公益诉讼试点工作既是对行政执法的监督,也是对行政执法的支持,需要行政机关的协作,更离不开检察机关各部门的帮助。我们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相应的对内对外工作协作机制,尝试建立协查机制。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加快建立信息共享平台,通过采取一案三查的方式,在保护公共利益的同时,有效预防行政违法行为的产生。坚持在党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团结各方力量,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以公益诉讼试点工作为契机,为法治吉林建设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