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脱贫基金管理办法》出台 这些人将获帮扶

23.03.2016  10:02

   松花江网讯 3月21日,市长张焕秋主持召开市政府十五届三十九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吉林市脱贫基金管理办法》。副市长徐莉、陈东、孙宝玉,市政府秘书长吕任鹏出席会议。

  根据该《办法》,我市为建立“造血式”扶贫的帮扶机制,加快贫困人口产业脱贫步伐,决定通过政府引导、部门筹措、社会扶贫捐赠等方式筹集并设立初始规模不低于3500万元的“吉林市脱贫基金”。基金设立后,合作银行将按照基金的10倍放大贷款额度。

  基金贷款支持对象为吉林地区内建档立卡的贫困户(包括城区内非建档立卡的农村贫困户),及参与脱贫攻坚、带动贫困户脱贫的企业和合作社。该贷款不得用于非生产性支出。

  申请基金贷款须由贫困户或带动贫困户脱贫的企业、合作社提出书面申请,由村委会和包保部门确认贫困户身份及项目的真实性。村委会和乡(镇)政府对申请的可行性进行把关、论证,审核后提出意见报区脱贫办。区脱贫办审核汇总后,报给受市脱贫办委托行使基金管理人职责的市再就业信用担保服务中心。此后,还需经过调研审查、审批决策、授信审批、发放贷款等环节,方可获得基金贷款。整个申办流程时限为13个工作日。

  会议强调,参与发行和管理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切实发挥监管作用,保证基金安全,确保让脱贫基金发挥出最大效应。 江城晚报首席记者/栾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