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吉林市第六届松花湖文艺奖评选活动的通知
“松花湖文艺奖”是由市委、市政府设立的吉林市文化文艺最高奖,每三年举办一届。经市委、市政府同意,今年将组织开展第六届评选活动。
“松花湖文艺奖”是由市委、市政府设立的吉林市文化文艺最高奖,每三年举办一届。经市委、市政府同意,今年将组织开展第六届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本届评选活动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文艺工作座谈会等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省委十届四次全会和市委十二届九次全会关于文化文艺工作的指示精神,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大力表彰一批优秀文艺作品和为我市文艺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集体,促进我市文艺事业大发展大繁荣。
二、奖项设置
本届松花湖文艺奖设作品奖、成就奖、新星奖、贡献奖4个奖项。
1.作品奖:授予在2010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期间公开发表,具有深刻的思想内涵和鲜明的时代精神,在国内外由专业协会举办的具有权威性的各类展赛、表演、评比或其他形式文化交流活动中获得省级一等奖、国家级二等奖以上的各艺术门类优秀文艺作品(含在国家级权威刊物中发表和在国家级、省级权威出版机构出版的文学作品),包括文学、戏剧曲艺、音乐舞蹈、广播影视文艺、美术、书法、摄影、民间文艺等。
2.成就奖:授予为我市文艺事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取得较大成就,在我市具有代表性,在全省乃至全国具有一定影响的德艺双馨的艺术家(已获得此奖项的艺术家不在申报之列)。
3.新星奖:授予近年来在我市各艺术门类创作生产中涌现出的、具有发展潜力和培育价值的文艺新人(截至2012年12月31日、未满35周岁、1978年1月1日后出生)。
4.贡献奖:授予为我市文化事业发展、群众文化活动开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单位和团体。
三、评选程序
吉林市第六届松花湖文艺奖评选活动从2015年4月开始至7月结束,共分4个阶段。
1.申报:2015年4月8日开始申报,4月20日截止。逾期不予受理。
2.初评、复评:2015年5月4日至5月末,由专家组成不同艺术门类的评审小组进行评审。
3.终评:2015年6月1日至6月中旬,评委会进行终评,拟定获奖候选作品、候选人、候选单位和团体;将终评结果呈报组委会,确定获奖名单,并在媒体上进行公示。
4.表彰:2015年7月末,对吉林市第六届松花湖文艺奖获奖作品、获奖个人和获奖集体进行表彰。
四、申报方法
1.申报渠道:
①团体申报,可按工作职能与分工通过各县(市)区党委宣传部和市直各相关部门、宣传文化系统各单位等进行申报;②个人申报,可直接到市委宣传部文艺处(市委3号楼2楼209室)进行申报。
2.申报要求:申报单位(团体)和个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将申报表、作品原件(图片、音像资料)、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作品简介及获奖励情况、申报人(单位、团体)主要成就(业绩),以及其他有关材料一式10份送交评委会办公室。每位申报人申报项目不得超过三项,同类作品多次获奖的可选送获得最高奖项的作品。
下载吉林市第六届松花湖文艺奖申报表(作品奖、成就奖、新星奖、贡献奖),请登录中共吉林市委宣传部网站(wwwjlsxc.gov.cn)。
联系人:郝蓄芳
联系电话:62010505
中共吉林市委宣传部
2015年4月7日
(编辑/王晓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