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男子醉酒驾车 撞伤行人后又撞上班车

28.02.2015  11:52

事故现场

交警正在询问肇事司机刘某。 本组图片 新文化网 李洪洲 摄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说这话时,刘某深深低下头,嘴角露出一丝苦笑。这种驾车理念早已深入人心,可仍然有人抱着侥幸心理,不以为然,最终的后果自然逃不过法律的严惩。

事发:醉酒驾车  撞伤行人又撞上班车

吉林 市公安局交管支队昌邑大队事故科办案民警介绍,35岁的刘某家住吉林市龙潭区,目前在吉林市一家搬家公司工作。

26日是大年初八,14时许,他开着一辆灰色面包车来到公司,与几名同事聚会,席间喝了一杯白酒和一些啤酒。17时许,他开车准备回家,沿四川街由北向南行驶,行至附近一家农贸市场附近时,将一名行人撞伤后逃逸。逃逸至四川街与通江路交会处附近时,他开车右转,与陈女士驾驶的一辆超市班车迎面相撞。事故造成大客车前保险杠碎裂,左前大灯破裂。刘某驾驶的面包车前保险杠几乎完全脱落,驾驶室向内凹陷。

“陈女士下车查看情况,发现刘某浑身酒气。”于是,她立即拨打了报警电话。

酒精含量为187.7毫克/100毫升  涉嫌醉酒驾驶

接到报警后,昌邑大队事故科民警立即赶到现场。经过现场初步勘查,发现肇事司机刘某身上确实有很大酒气。于是,办案民警将刘某带至吉林市第二人民医院采血。

后经调查了解,事发时,刘某驾车向通江街右转,当时正赶上下雪天气,且喝了酒,他操作不当,行驶到对向车道上,与大客车相撞。所幸,大客车上只有几名乘客,均没有受伤。刘某撞伤的行人已经被送到医院治疗,目前没有生命危险,正在住院观察。

27日,经吉林市公安局交通司法鉴定中心检测,刘某静脉血酒精含量为187.7毫克/100毫升,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

办案民警表示,刘某的行为触犯《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涉嫌危险驾驶罪。目前,刘某已经被刑拘。

对话肇事司机:“非常后悔!” 

27日14时许,新文化记者在昌邑大队事故科见到了肇事司机刘某。他低着头,神情沮丧,面对民警的问话,他不敢抬头直视民警的眼睛。新文化记者也与他进行了对话。

新文化:为什么喝了就还要开车?

刘某:寻思没啥事,有点侥幸心理,没想到能出事。

新文化:那你知道“醉驾入刑”的法律规定吗?

刘某:知道。(低着头,小声说。)

新文化:家里还有什么人?

刘某:两个孩子,还有两个老人。

新文化:现在后悔吗?

刘某:非常后悔,现在吸取教训了。

新文化:吸取什么教训?

刘某: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苦笑着说。)

数据:过年期间共查处28起酒驾 

据吉林市公安局交管支队宣传处指导科科长李显民介绍,从除夕到大年初七,吉林市共查处饮酒驾车28起,其中醉酒驾车1起。再加上本次事故,到目前查处的醉酒驾车共2起。

李显民表示,广大司机应从本次事故中吸取教训,端正态度,摒弃侥幸心理,遵守交通规则,真正做到“酒后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这既是对自己负责,更是对亲人、社会负责的体现。

新文化网(李洪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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