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无偿献血条例》明年元旦起开始施行

28.12.2014  08:49

26日,《 吉林 市无偿献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启动仪式在吉林市政府会议室召开,该《条例》的颁布,标志着吉林市无偿献血事业步入法制化轨道,对指导、规范吉林市无偿献血工作,保护献血者和用血者身体健康具有重大意义,为破解季节性和结构性缺血问题,全面推进无偿献血事业的科学发展提供了有利的法律保障。

让献血工作有法可依

据介绍,近年来,随着人们生活水平逐渐提高,社会保障机制不断完善,医疗技术快速发展,吉林市医疗用血需求以年均20%左右的速度迅速增长。据统计,2013年,吉林市医疗用血量约15吨,需要约7.5万人次参加献血方可满足需求,随之而来的血液供需矛盾凸显,阶段性、季节性血源不足现象时有发生。尽管吉林市献血工作在各方的努力下取得一定成绩,但仍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例如,相关部门和单位工作协同不够、献血公益宣传需要进一步加强。特别是相关法律法规对鼓励公民献血的规定比较原则,而且对临床用血免交费用的主体、范围以及临床用血费用报销手续等无明确规定。为防患于未然,保障献血者和用血者身体健康,制定一部符合吉林市献血工作实际的地方性法规十分必要。

遇到“血荒”怎么做?《条例》进行了明确规定

吉林市卫生部门起草初稿后,向财政、规划、公安、教育等部门征求意见,针对立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通过立法咨询、实地调研、问卷调查等形式广泛开展了调研论证。

经过多部门多次会议论证、审议,《条例》于今年8月29日吉林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13次会议审议通过,于11月28日吉林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13次会议批准。该《条例》共24条,2015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对指导、规范吉林市无偿献血工作,保护献血者和用血者身体健康具有重大意义,标志着吉林市无偿献血事业步入法制化轨道。

“血荒”,特别是季节性缺血已成为全国献血工作的共同“顽疾”。针对此情况,《条例》第六、七条健全了采供血应急保障机制,第七条明确指出,出现血液短缺和发生应急用血时,吉林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采供血应急预案要求分级发布预警信息;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各有关单位应当按照要求动员和组织献血;吉林市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实施应急状态下的用血管理机制。

献血累计10次以上  献血者可终生免费用血

据了解,以往吉林市规定献血者本人两倍免费用血,直系近亲属等量用血。无偿献血是救死扶伤的崇高行为,为了激励公民参加献血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条例》第十条对献血者享受免费用血制定了较为优厚的政策,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规定的基础上明确了免交费用主体和范围,使公民献血的鼓励政策更具操作性和有效性。

第十条  在本市献血的献血者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临床用血的,按照下列规定免费用血,免费用血量累计计算:

(一)全血献血量累计不足1000毫升或者单采血小板不足5个治疗量的,献血者可享受献血量2倍的免费用血,其配偶、父母、子女可享受献血量等量的免费用血;

(二)全血献血量累计1000毫升至2000毫升或者单采血小板5至10个治疗量(均含本数)的,献血者可享受献血量3倍的免费用血,其配偶、父母、子女可享受献血量等量的免费用血;

(三)献血累计10次以上的,献血者可终生免费用血,其配偶、父母、子女可享受献血量2倍的免费用血;

(四)献血者死亡的,不影响其配偶、父母、子女享受的免费用血量;

(五)同等临床情况下,献血者优先用血。

全血和单采血小板可累计计算,1个治疗量单采血小板按200毫升全血计算。

用血费用报销更加明确、简化

公民较高的献血积极性是保障临床用血充足,推动献血事业发展的重要因素。但献血者临床用血费用报销手续较为繁琐,影响了献血者的积极性。因此,《条例》第十七条对献血者临床用血费用报销手续进行了明确和简化。

第十七条  在本市献血的献血者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本地或者异地临床用血的,可按照本条例第十条规定的免费用血量,到吉林市中心血站报销用血费用。报销时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献血者本人用血的,提供献血者身份证、献血证和医疗机构临床用血收据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献血者配偶、父母、子女用血的,提供献血者身份证、用血者身份证、献血证、户口簿或者公安机关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和医疗机构临床用血收据的原件及复印件。献血者死亡的,用血者须提供死亡证明材料。

按照前款规定,献血者异地用血无法提供医疗机构临床用血收据原件的,应当提供加盖报销单位印章的复印件及报销情况证明材料。

此外,《条例》第十八条规定临床用血时,医疗机构应当为用血者提供单独的用血收据。

释疑:为何献血无偿  用血有偿?

既然献血是无偿的,为何用血就变成有偿?目前不少市民对此还存在这样误区。据吉林市中心血站相关负责人介绍,血液采集、检测、制备、储存、运输等过程都需要成本,不会凭空而来。

总体来说,血液的成本主要来自三方面:一是血液采集耗材,可直接计算到每袋血的主要是献血者的初筛、采血、血液成分制备、血液病毒灭活等采集过程所需耗材费用。二是各类检测试剂(主要包括:血型、转氨酶、乙肝、丙肝、梅毒、艾滋病等检测项目)。三是宣传费、纪念品、电费、停车费、血液储存费、运输费等。

血站:绝不存在倒卖血液敛财行为

该负责人表示,作为吉林地区唯一法定的采供血机构,吉林市中心血站的工作人员都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符合从业规定,完全依据国家规定的标准进行血液的采集、检测、制备、储存、运输。血站是事业单位,员工工资由财政部门全额拨款。无偿献血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事业,血站的职能是服务而不是以此赚钱,绝不存在倒卖血液敛财行为。

在启动仪式上,吉林市副市长陈东出席会议并讲话。他强调,要全面贯彻落实《条例》,各级各有关部门对无偿献血工作的艰巨性、复杂性和反复性要有充分的思想准备,从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依法履行各项职责,切实做好无偿献血的宣传发动、协调和监督工作,推动无偿献血工作的顺利开展。

新文化网(李洪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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