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推行残疾人意外伤害保险 参保人年付10元

08.05.2015  07:54

今年5月17日是第二十五次“全国助残日”,在“全国助残日”来临之际, 吉林 市广大残疾人朋友迎来一件大喜事。为防止残疾人因意外事故而返贫,经吉林市政府批准,全市开办残疾人意外伤害保险,参保年费30元,参保人只需支付10元,另外的20元由残联部门补贴。据悉,此举在吉林市乃至全省尚属首次。

7日10时30分许,“残疾人意外伤害保险暨关爱残疾人行动”启动仪式在吉林市残联大厦12楼会议室举行。吉林市政府副市长陈东,吉林市残联、各县市区残联工作人员以及残疾人代表近百人参加此次会议。

据介绍,当前,残疾人依然是社会困难群体,承受意外事故的能力不强,加之残疾人社会保障功能不足,受到意外伤害很可能导致更加贫困或者返贫。残疾人由于自身疾病原因,有的行动不便,有的视力或听力障碍,容易发生意外伤害。

残疾人仲女士对此有很深的感触。她身边有一位残疾人朋友,本来家庭就很贫困,前不久还出了一场交通事故,高额的医疗费用让这个更是家庭雪上加霜。“可以说,几乎达到崩溃边缘。”

吉林市残联副理事长于彬介绍,为切实解决这一问题,经吉林市政府批准,保险公司推出了吉林市残疾人意外伤害保险。今年作为试点推广阶段,将以3万名残疾人投保为限。参保对象为在吉林市域内的出生28天至65周岁,持有本市残疾人证的残疾人。

“残疾人自愿投保,每年的费用是30元,为减轻他们的经济负担,参保人自己只交10元,另外20元由残联部门使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别给予补贴。”于彬表示,这种专门为残疾人服务的保险业务在吉林市乃至全省尚属首次。

启动仪式上,该保险公司为表达对困难残疾人的爱心,特出资一万元,对部分困难残疾人投保的保费予以资助。

需要注意的是,一旦出现意外伤害,被保险人或其亲属要在48小时内报案,保险公司指定专人前去指导出险人需准备的相关理赔资料,随后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10个工作日内将理赔金汇入被保险人指定帐户。

据了解,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故,给付身保险金2万元。

吉林市残联理事长徐春英介绍,此举能使广大残疾人获得一定保障,降低意外风险、避免致贫返贫,是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和体系的重要举措。今后,各级残联部门会把残疾人意外伤害保险推广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组织残疾人积极参与,自愿投保,并配合保险公司做好统计审核、预算核算和补贴拨付工作。

新文化报(李洪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