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开展供热成本调查监审 根据结论出台措施

23.09.2015  14:45

随着哈尔滨等城市供热价格的调整, 吉林 省供热价格已经成为全省人们高度关注的话题。9月11日,吉林省物价局下发《关于加强供热价格管理 合理调整供热价格》的通知后,从9月14日起,《新文化报》连续深度追踪报道 长春 市采暖费能否调整一事,引发各界高度关注。

9月22日,吉林市物价局就供热价格工作情况召开媒体通报会,宣称已迅速启动供热成本调查监审工作。

已经启动供热成本调查监审工作

吉林市物价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梁柱龙介绍,从今年年初开始,吉林市物价局就对加强供热价格管理做出了安排,并将城市供热成本监审列入2015年物价工作要点,8月份开始着手此项工作。

梁柱龙称,吉林市物价局已把调控供热价格当作当前工作的头等大事抓好落实,并会同市政公用局制定且向全市供热企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供热价格管理严格监审供热成本的通知》。

9月21日,在新闻媒体和吉林市公证处的监督下,通过抽签方式聘请第三方中介机构开展供热成本监审工作。

监审内容主要是热力销售环节

新文化记者了解到,吉林市的供热价格主要由热力生产部分和热力销售部分构成,两个环节各占50%左右。

其中,热力生产环节为热电联产企业生产热的环节,其对供热价格的影响主要是热力出厂价格。不过,这方面的价格由省价格主管部门制定或调整。它的高低直接影响终端供热企业经营价格的高低。吉林市现行的热力出厂价格是2008年制定的,目前标准为27.5元/吉焦。

另一方面是供热企业从热电联产企业购买并销售给居民用户的热力销售价格,即我们常说的“供热价格”,由吉林市价格主管部门制定或调整。

“我市居民城区供热价格是2010年制定的,供热期为166天,居民标准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27.5元,低于长春、通化、白山、四平、辽源、松原等城市的供热价格。”梁柱龙介绍,此次供热成本调查监审工作,就是针对热力销售环节展开。

梁柱龙称,此次委托的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对吉林市热力集团有限公司、国电江南供热公司、亿斯特能源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吉林石化矿区服务事业部供热公司、城西供热公司、国电东北吉林热力有限公司的成本监审,并出具监审结论。这6家公司的供热面积达5230万平方米,占全市供热开栓总面积5780万平方米的90%。

根据监审结论及时出台相应措施

梁柱龙表示,吉林市物价局、市政公用局将依据监审结论提出科学、合理的供热价格管理建议和措施。对确有降价空间的,按照社会平均成本定价原则和有关规定提出降低供热价格,还利于民;没有降价空间的,将建议并申请省价格主管部门对热电联产企业生产环节的热生产成本进行监审,为最终是否降低居民供热价格提供成本支撑。

新文化报(李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