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开出首张违停电动自行车罚单

06.08.2021  10:53
吉林市开出首张违停电动自行车罚单 - 新浪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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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应急管理部公布了《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进一步完善了我国消防法律法规体系,对防范化解高层民用建筑重大安全风险具有重要意义。该《规定》已于8月1日起施行。8月2月,吉林市消防救援支队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的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行动中,针对《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违规行为,开具出第一份罚单。

  消防监督人员在对辖区单位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时,排查出一处高层建筑场所内存在电动自行车违规充电及放置不规范等违规行为,正适用于《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相关条款,随后监督人员依据《规定》对该场所进行了处罚。

  “你把电动车停放在公共楼梯间属于违法行为,并且还拒不改正,根据8月1号发布的《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47条第7款的规定,我们消防部门将对你进行500到1000元的处罚,下面对你进行告知,按照这个指导单到咱们大队进行违法处理!”检查中,消防监督人员和违法人员说。

  据消防部门统计,仅2009年以来,全国共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70余起,死亡近400人,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重大损失。电动自行车质量问题、违规停放、充电不规范、安全意识不强等原因,造成电动自行车火灾呈多发频发趋势,一旦起火燃烧,产生的火焰和高温有毒烟气在很短时间内充满整个空间和通道,导致人员疏散逃生困难,极易造成人员伤亡。

  吉林市消防救援支队船营大队副大队长高翱说,《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明确规定,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对违反上述要求,拒不改正的,由消防救援机构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来源:城市晚报 全媒体记者:吕闯 实习生:李悦嘉 消防供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