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吉林市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公告

15.06.2016  19:10

  为进一步拓宽市直机关科(处)级以下干部选拔渠道,优化干部队伍整体结构,根据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组织实施2016年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报考范围

  1。遴选面向吉林市及所辖的县(市)区、乡镇街道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工作人员);

  2。参加遴选人员工资福利由吉林地区财政负担。

  (二)报考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2年以上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工作人员工作经历(含试用期);

  3。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4。近2年年度考核等次均为称职以上;

  5。遴选条件中涉及到年龄、任职、工作经历年限和学历情况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6月12日,其中:年龄35周岁以下为1980年6月12日以后出生,40周岁以下为1975年6月12日以后出生;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符合拟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8。与报考部门(单位)工作人员无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和近姻亲关系。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截止2016年6月12日,试用期、服务期未满的;

  2。 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 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4。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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