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局深入优化登记流程

02.06.2016  02:58

为简化优化服务流程,方便群众办事创业,激发市场活力,以及规范登记行为防范风险,近日,吉林市工商局行政审批办公室在逐项梳理登记注册事项的基础上,出台《优化规范行政审批事权管理制度》,进一步调整审批事权,具体细化和明确了各级审批权力及范围。

一是实行“审核合一”制。 对法律关系明确、提交材料简单、属于简易登记的事项,由具备相应任职条件的登记注册人员一人行使受理、审查、核准权,当场作出准予登记决定。共8项审批事项:企业名称预先核准;企业名称变更登记;企业经营期限变更登记;企业迁入、迁出意见核准;企业增补执照核准;“五证合一”换照;公司制(含分公司)企业备案;工商联络员备案。

二是实行科内互审制 。对相对复杂的登记事项,下放登记事权明确科长负责制,集中科内力量互审力争当天办理完毕。共6项审批事项:公司制(含分公司)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变更登记;企业地址变更登记;企业经营范围变更登记(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含有项目同时不含前置审批事项);公司注册资本变更登记(实缴、上市公司除外);公司制(含分公司)注销登记;非公司法人章程、有限合伙企业合伙协议(设立分支、清算)备案。

三是实行疑难问题会商制 。针对企业登记注册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如国有(集体)企业改制、互联网金融、化学危险品生产等行业涉及群体利益重大登记事项复杂的设立、变更、注销及股权转让、合并、分立等3大类企业注册难题,由疑难问题会商小组立即研究,经主任办公会审议后实施,缩短疑难问题解决时限。

四是实行分管主任核审制 。为规范登记行为,及时化解、防范登记风险,由分管主任核审制12项审批事项:企业设立登记;企业经营范围变更登记(含前置审批事项、新兴行业);企业改制登记(企业类型变更);非公司法人(营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注册资金(资金数额)变更登记;公司实缴、上市公司注册资本变更登记;撤销登记;非公司注销登记;公司股东变更登记;股权出质(变更、注销)登记;公司分立、合并登记;有限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人、合伙人、出资数额、类型)变更登记;司法协助等其他未列登记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