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出台促进旅游奖励规定

09.06.2015  13:32

吉林市政府近日出台了《吉林市促进旅游业发展奖励规定》,对扶持项目、奖励政策都作了详细的规定,此规定由吉林市财政局和吉林市旅游局共同组织实施。

规定》提出,对创建国家级、省级旅游休闲度假区或国家级、省级生态示范区的景区;首次评定的5A级和4A级景区;首次评定的国家级、省级工业旅游示范点;首次评为五星级、四星级的饭店;首次进入全国百强或全省20强的旅行社;首次评为5A级、4A级的旅行社;首次评为省级5A级、4A级的乡村旅游经营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和1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