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供热价格暂时执行27.5元/m2 若调整多退少补

23.09.2015  10:26

9月22日,市物价局召开吉林市供热价格工作情况媒体通报会,我市聘请第三方中介监审供热成本。今年暂时执行原供热价27.5元/m2,将来若调整多退少补。

  我市居民城区供热价格是2010年制定的,居民标准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27.5元。近年来煤炭价格持续走低,供热燃煤成本降低,居民对下调供热价格的期望值不断增强。

 

  9月22日,市物价局召开吉林市供热价格工作情况媒体通报会,通报了我市供热价格政策和当前开展供热成本监审为重点的工作安排。据悉,经请示市政府同意,市物价局决定聘请第三方中介机构开展供热成本监审。市物价局、市市政公用局将依据监审结论提出科学、合理的供热价格管理建议和措施。

 

   我市供热分热力生产和热力销售两个环节

 

  出厂价格为省里2008年制定

 

  市物价局副局长梁柱龙介绍,据了解,冬季采暖供热是居民的基本生活需求,群众对供热价格十分关注。市物价局对加强我市供热价格管理做出了安排,并将城市供热成本监审列入2015年物价工作要点,并会同市市政公用局制定并向全市供热企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供热价格管理严格监审供热成本的通知》,对当前供热价格管理做出了安排,提出了明确要求。

 

  梁柱龙说,我市供热分为热力生产和热力销售两个环节。热力生产环节为热电联产企业生产热的环节,热力出厂价格由省价格主管部门制定或调整,它的高低直接影响我市终端供热企业经营价格的高低。这个价格是省物价局2008年制定的,到目前为止一直没有调整,目前标准为27.5元/吉焦,占居民供热成本的50%左右。

 

  热力销售环节为各供热企业从热电联产企业买热,通过供热管网将热供给千家万户的环节。我市近96%的供热面积属于此类情况。热力销售价格即我们常说的供热价格,是由市价格主管部门制定或调整。

 

   已聘请第三方中介机构

 

  开展供热成本监审

 

  据了解,为了增强供热成本调查和监审结论的透明度和公信力,经请示市政府同意,市物价局决定聘请第三方中介机构开展供热成本监审。

 

  9月16日,在市物价局网站发布了报名公告。9月21日,在新闻媒体和市公证处的监督下,通过抽签方式现场确定市双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我市供热成本调查监审机构。

 

   监审涉及6家供热企业

 

  供热面积5230万平方米

 

  此次供热成本监审主要审核热力经销企业的经营情况和供热成本构成。市双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对市热力集团有限公司、国电江南供热公司、市亿斯特能源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吉林石化矿区服务事业部供热公司、市城西供热公司、国电东北吉林热力有限公司的成本监审,并出具监审结论。

 

  这6家公司的供热面积达5230万平方米,占全市供热开栓总面积5780万平方米的90%,具有广泛的代表性。

 

  确有降价空间即降价

 

  无降价空间则建议省里监审供热成本

 

  梁柱龙说,市物价局、市政公用局将依据监审结论提出科学、合理的供热价格管理建议和措施。对确有降价空间的,按照社会平均成本定价原则和有关规定提出降低供热价格,还利于民;没有降价空间的,将建议并申请省价格主管部门对热电联产企业生产环节的热生产成本进行监审,为最终是否降低居民供热价格提供成本支撑。

 

   今年暂时仍执行原供热价格

 

  将来若调整多退少补

 

  据了解,我市居民城区供热价格是2010年制定的,供热期为166天,居民标准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27.5元。这个价位低于长春、通化、白山、四平、辽源、松原等城市的供热价格。

 

  今年的供热期临近,老百姓都关心今年的供热缴费标准是否有变化。记者从市物价局获悉,目前仍执行原价格,如果将来有调整,将实行多退少补。

 

  开展供热价格监督检查

 

  依法严肃处理搭车收费等行为

 

  与此同时,市价格主管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各供热企业价格政策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在执行供热价格政策中搭车收费等价格违法行为依法严肃处理。

 

  对供热质量不达标,居民反映大的供热企业,尤其是实施“暖房子”工程后室内温度仍不达标的,依据有关规定进行查处,并监督其退费工作,典型案例公开曝光。

 

  市区两级价格和供热主管部门对群众供热价格政策咨询、投诉等合理诉求,要本着以人为本、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受理、耐心解答、积极回应群众有关供热价格方面的关切和问题。

 

  (江城晚报记者/张雪 编辑/王晓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