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吉林市产业基金投资项目征集公告

03.05.2017  11:17

  为加快我市“6411”产业发展,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推动产业项目投资,经2016年11月30日吉林市政府十五届四十六次常务会批准设立吉林市产业投资引导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引导基金公司”)。根据《吉林市产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试行)》(吉市政办发﹝2016﹞38号)的规定,引导基金公司作为我市产业基金的受托管理机构,负责产业投资引导基金的具体投资和管理运作等职能,目前引导基金公司正积极与多家基金管理公司和金融机构对接,就设立子基金、开展股权投资业务等事项沟通洽谈。引导基金公司现面向全市、县(市)区行业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征集产业投资项目。

  一、申报范围

  围绕我市"6411"产业发展战略,旅游、健康、航空、信息、新材料、先进装备制造、汽车、化工、冶金、农产品加工、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等相关领域项目。

   二、申报条件

  (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企业应属于国家鼓励发展,具有良好前景的行业,有利于我市产业转型升级和产业结构调整。

  (二)具备一定经营规模。对发展期企业,资产总规模应在100万元以上或营业收入在200万元以上;对于初创期企业,可以适当降低标准。

  (三)治理结构规范。项目企业应为吉林市地域内的独立法人,公司治理架构合理,股权结构明晰,财务管理规范。

  三、申报方式

  请各行业主管部门、有关单位筛选出的符合条件的项目,统一向引导基金公司申报《吉林市产业投资引导基金项目信息登记表》。申报企业须如实填写信息登记表,确保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有效。信息登记表与联系人沟通索取,填报完成后将电子版发送至 [email protected]

   四、动态管理

  产业基金项目库实施动态管理,及时更新项目信息,并进行分类管理,推动项目加快落地。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岸秋

  联系电话:0432-69963931

  地址:吉林市昌邑区松江东路2号

  邮编:132001

  吉林市产业投资引导基金有限公司

  2017年5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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