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4届中国金鸡百花电影节(2015中国·吉林市)主题语、吉祥物、LOGO(标识)征集启事

12.12.2014  13:13

  由中国文联、中国电影家协会、吉林市人民政府主办的第24届中国金鸡百花电影节将于2015年9月16日至19日在吉林市举行。为了体现本届电影节的地域特色、电影特色和时代特色,特向海内外公开征集电影节主题语、吉祥物、LOGO(标识)。

 

   一、征集时间

 

  2014年12月11日至2015年1月11日

 

  二、征集项目

 

  1.第24届中国金鸡百花电影节主题语(宣传口号)

 

  2.第24届中国金鸡百花电影节吉祥物形象设计

 

  3.第24届中国金鸡百花电影节LOGO(标识)设计

 

  三、征集要求

 

  主题语、吉祥物、LOGO(标识)要紧紧围绕本届电影节和举办地吉林市等主题,融入吉林市元素、电影元素和时代元素,突出中国电影的艺术魅力,体现吉林市厚重的文化底蕴,具有思想性、艺术性和观赏性。

 

  1.主题语:语言凝练简洁,朗朗上口,易于传播,原则上由一句话构成;

 

  2.吉祥物:创意新颖、生动可爱,具有亲和力,具备商业开发价值;

 

  3.LOGO(标识):内涵丰富、色彩明快,具有较强的视觉冲击力和艺术表现力,适合在各种载体上制作运用;

 

  4.本次征集的作品必须原创,设计方案享有完全的排他性的著作权,不得违反国家有关法律及道德规范。若有违反,应由作者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另外,本次征集活动的获奖方案被视为第24届中国金鸡百花电影节执委会委托创作之作品,执委会拥有该作品的著作权和使用权,其直接和间接受益均与原作者无关。

 

   四、评选办法

 

  1.初评:2015年1月14日至20日,组织专家采用隐去作者姓名及相关信息方式,初步评选出入围作品(纪念奖)主题语100个、吉祥物20个、LOGO(标识)20个;

 

  2.终评:2015年1月22日至23日,组织专家进行终评,确定一、二、三等奖;

 

  3.公示:2015年1月底,正式公布评选结果,并最终确定本届电影节主题语、吉祥物、LOGO(标识)。

 

  五、奖励办法

 

  (一)电影节主题语、吉祥物、LOGO(标识)各设:

 

  1.一等奖1个,每个奖金10000元;

 

  2.二等奖2个,每个奖金5000元;

 

  3.三等奖5个,每个奖金1000元。

 

  (二)纪念奖:

 

  1.主题语100个,每个奖金200元;

 

  2.吉祥物20个,每个奖金200元;

 

  3.LOGO(标识)20个,每个奖金200元。

 

  电影节执委会将向获奖者颁发证书,一、二、三等奖获奖作者将被邀请参加本届金鸡百花电影节颁奖晚会。

 

  六、投稿方式

 

  1.纸质投稿:一式两份。一份署名,一份隐去作者姓名及相关信息以供评选使用。

 

  投稿地址:中共吉林市委宣传部文艺处(吉林市北京路86号)

 

  邮政编码:132001

 

  联系电话:0432——62010505

 

  2.电子邮箱投稿: [email protected]  

 

  3.注意事项:

 

  (1)征集作品提交时请注明“电影节主题语征集”、“电影节吉祥物征集”、“电影节LOGO(标识)征集”字样,其中吉祥物和LOGO(标识)需附创意文字说明。

 

  (2)征集作品须注明作者姓名、工作单位、联系电话、身份证号、通讯地址、邮政编码及电子邮箱,评选结果将以电子邮件及电话方式通知作者,并在媒体上公开发布。

 

  (3)吉祥物和LOGO(标识)作品入围初评后,须提供标准色效果图三份(用A4纸打印)及电子版本一份。

 

  七、评委会组成单位

 

  1.中国电影家协会

 

  2.中共吉林市委宣传部

 

  3.吉林市人民政府新闻办

 

  4.江城日报社

 

  5.吉林市文化局

 

  6.吉林市广播电影电视局

 

  7.松花江网

 

  8.影评人

 

  9.市民代表

 

  八、本次征集评选活动最终解释权归第24届中国金鸡百花电影节(2015中国·吉林市)执委会   

  

  第24届中国金鸡百花电影节(2015中国·吉林市)执委会

 

  2014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