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中院通过网上云会议成功调处涉农案

03.11.2015  14:27

  松花江网讯 日前,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通过网上云会议形式,成功调处了一起涉农纠纷案。

 

  2013年春天,蛟河市的苗老汉在某合作社购买了水稻种子,没想到秋天收割时水稻产量大大降低。苗老汉认为这是合作社提供的种子不合格导致的,遂到蛟河市人民法院起诉该合作社,要求赔偿。一审法院判决合作社赔偿苗老汉水稻减产损失18000元,返还种子款600元,合计赔偿苗老汉18600元。合作社对一审判决不服,提起上诉。今年8月27日,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件进行二审,主审法官向苗老汉推介了电子法院云会议调解功能。10月27日,征得双方同意后,案件主审法官、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卢亚城通过网上云会议形式对该案进行了调解,双方当事人通过网络视频表达了各自对案件的看法和调解意见,并顺利达成调解协议,免去了原、被告奔波之苦。

 

  市中级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通过电子法院,能够完成包括网上立案、缴费、电子传票送达、网上举证质证、云会议及云会议调解、开庭审理、执行评估拍卖、申诉信访等诉讼流程全覆盖。

 

  据了解,利用“互联网+”推出的云会议调解,法官、上诉人、被上诉人可以同时登录电子法院系统,点击进入云会议调解页面,由法官发起调解。视频连线中,法院、上诉人、被上诉人三方庭审画面与声音清晰同步。

 

  (江城晚报记者/刘力影 通讯员/于利涛 编辑/王晓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