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摘要)

13.05.2015  14:57

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摘要)

 

——2015年1月21日在吉林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院长  姜富权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以审议。

 

  2014年,我院在市委正确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市政府大力支持和市政协民主监督下,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工作都取得了新进展。全市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49913件,审执结44715件,同比分别上升14.4%和17.1%,结案率为89.6%,同比上升1.6个百分点。其中,中院受理各类案件5335件,审执结4973件,结案率为93.2%,同比上升10.7个百分点,为推进平安吉林、法治吉林建设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强化保障服务理念,全力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能动推进保障服务工作。中院迅速出台《关于服务落实国家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重大政策举措的指导意见》,倾力服务产业结构调整、科技创新、深化改革和改善民生。深入落实服务非公经济发展措施。正确处理执行法律与执行政策的关系,妥善协调各方利益诉求,确保执法办案的法律、政治、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全市法院共审结各类刑事案件4120件(含减刑、假释),判处刑罚3578人。严格约束法官自由裁量权,依法控制和慎重适用死刑,核准率连续三年达100%。认真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积极倡导恢复性司法,积极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最高法院对我院的做法给予充分肯定。中院被评为全市“六五”普法中期先进单位。

 

  积极推进信访防范化解。领导亲自包案、明确化解时限,强力推进历史积访化解,共化解息访191件,占积访总数的81%。强化源头治访。全年办结案件通过判后解疑息访121件,其余12件引导当事人依法申请再审,案访比为370.6∶1,优于全省法院平均水平。中院在全国法院涉诉信访改革会议上介绍了引入第三方介入信访化解工作经验。

 

   二、坚持严格公正司法,积极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强化质量监管,确保判案不出错。完善落实审判流程管理制度,创立审判长联席会和审判质效评估通报等机制,提高了管理效能。全年各类案件息诉服判率为84%,同比上升4.7个百分点;上诉案件发改率为3.9%,同比下降0.8个百分点。评查“问题”案件207件、庭审36个、裁判文书2673份,全市法院追究办案差错责任19件19人。

 

  强化效率监管,确保审案不超时。全面落实内部审限规定和临界审限提示催办制度,从严控制中止案件审批,增强了法官审限意识。全年未出现违法超审限案件,有效防止和解决了久审不决、久执不结等问题。

 

  强化审务公开,确保监督有载体。全面开展“司法活动公开年”活动。全年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裁判文书18176份,上网比例位居全省之首,执行和减刑、假释文书上网率达100%;在诉讼服务网络平台发布审判流程信息,当事人可以实时查询所需案件信息;大力推行执行信息公开,中院首次在“淘宝网”开设司法拍卖平台,实现零佣金并成功溢价拍卖,最高法院组织部分全国人大代表到中院观察审判、执行工作。中院在全省会议上介绍了司法公开工作经验。

 

   三、践行司法为民宗旨,依法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优化便民利民窗口服务。公示工作人员信息、服务职责和时限、服务承诺和标准、诉讼程序和风险。落实接待服务、立案指导、程序告知、风险提示、诉讼流程、司法救助、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服务承诺等管理制度。创立实施网上立案、上门立案、邮寄立案、传真立案、非工作日预约立案。市委主要领导批示向全市转发中院窗口服务的做法。

 

  悉心调整民事商事行政法律关系。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确保案结事了。全年共审结民事、商事和行政案件29283件,调撤率为36.7%;执行和解率为39.1%,同比上升0.7个百分点。推进构建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全年有1230多件纠纷在诉讼程序外得以解决。开展涉民生、金融、特殊主体积案专项清结攻坚,58件涉民生案件全部执结,全市法院涉党政机关等特殊主体执行案件清理工作受到最高法院充分肯定。

 

  构建无障碍诉求保障机制。对涉及人身损害、婚姻家庭和恶意欠薪等案件,开辟绿色诉讼通道,积极落实诉讼救助制度,减缓免诉讼(执行)费475万元,指定法律援助律师181人次。

 

  认真开展“双服务”活动。结对帮扶困难群众130户。协助安排就业岗位23个 。资助6名困难学生完成学业。深入帮扶社区开展涉法问答咨询。帮助企业化解担保纠纷,使一户拥有400多名职工的企业度过了生产难关。中院在全市会议上介绍了“双服务”工作经验。

 

   四、加大从严治警力度,深入推进司法廉洁建设

 

  落实管理责任,强化制度规制。严格落实党组主体责任和纪检监察部门监督责任。组织领导干部和法官干警公开廉政承诺、积极践诺,完善预警防控体系,认真落实配套制度,加强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监督,确保司法权运行监管无死角无盲区。

 

  突出工作重点,强化决策监督。着力推进“五权”建设、“一把手五个不直接管”和“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等制度落实,不断提高民主决策、科学决策水平。中院党组强化权力监督确保科学决策的经验被省委核心期刊刊载。

 

  注重教育引导,强化作风整肃。开展理想信念和警示教育,深入推进司法巡查、审务督察和纪律检查,以零容忍的态度加大肃纪纠风力度。全市法院纪检检查部门立案查处违纪问题6件,给予党政纪处分10人,其中撤职3人。

 

   五、加强班子队伍建设,不断凝聚司法服务合力

 

  扎实开展教育实践活动。系统学习规定内容,聚焦“四风”和“六难三案”问题,依托“六个专项活动”载体扎实推进整改,群众反映强烈的9个问题得到有效解决。按照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要求,建立健全各项制度24项,确保教育实践成果转化为推动法院科学发展的正能量。中院在全市会议上介绍了典型事迹。

 

  坚持政治建警素质强警。深化以党建带队建促审判力度,积极推进党内争先创优。全市法院有22个集体、43名干警立功受奖,11人被评为全市劳动模范、十佳法官,9人被评为吉林好人、全省优秀法官,2人被推荐为全国法院系统先进个人、优秀法官。

 

  大力加强司法能力建设。组织对口业务培训23期、审判理论研讨5次、标准化庭审观摩12个,评出精品裁判文书45份,参加上级法院司法实务培训427人次。深度推进落实青年法官导师制度,院庭长开庭办案191件,为提升司法能力奠定了基础。

 

  充分发挥司法资源效能。实行AB岗制度,积极推进法官招录、选调、遴选和法律职务晋升、岗位交流,切实加强对下监督指导和基层法院班子协管工作,精心开展法院文化建设,不断推进司法政务管理,司法调研、司法宣传、政务信息、司法辅助、后勤保障等工作均走在了全省法院前列。

 

   六、主动接受领导督察,全面推进法院科学发展

 

  毫不动摇地坚持党的绝对领导。正确处理服从党的领导与依法独立审判的关系,坚决执行党委决策部署,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与党委保持高度一致。

 

  认真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及时向人大常委会报告法院专项工作,积极配合专题调查、检查,认真落实审议、整改意见,全面实现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推进了司法民主化进程。

 

  自觉接受社会各方面监督。主动向政协通报法院工作情况,自觉接受民主监督。高度重视检察机关提出的抗诉和检察建议。认真接受舆论监督,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回顾一年工作,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全市法院还存在不少问题和困难:一是个别案件裁判不公、效率不高;二是不同程度存在“六难”、“三案”问题;三是个别法官司法行为不规范等问题还时有发生;四是法官队伍后续力量不足的问题比较突出;案件数量持续增长,基层法院案多人少、人员流失、法官断层等问题更加突显。

 

  2015年,全市法院要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为目标,以开展“司法公信提升年”活动为主线,紧紧围绕市委“五个更加注重”要求,认真贯彻落实本次会议精神,能动履行司法服务职责,为开创全市科学发展、富民强市新局面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编辑/王晓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