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吉市局扎实开展年报公示信息抽查

04.11.2016  15:30

为了规范企业信息公示,促进企业诚信自律,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和对已年报企业抽查比例3%原则,完成了159户企业的比对核查工作。

一是 确定检查方法,拟定本地方案。按照省局、州局方案要求,制定了《延吉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企业年报公示信息抽查工作方案》。确定了针对各项检查项目的检查材料及方法,为抽查试点工作顺利开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二是 电子书式比对,做好初步核查。调取各户企业的电子档案、书式档案及企业年报情况,确定被检查企业的基本信息和检查重点,有的放矢,针对性进行检查,将调取的信息填入自制的《企业年报公示信息对照表》中进行数据比对。

三是 做好企业自查,实地现场核查。在实际的抽查工作中,我们采取了自查与实地核查相结合的方法。首先要求企业自查,增强其自觉性。对此次列入抽查的企业,在接到检查通知后,要求其了解此次抽查相关情况,进行自我核查,填写《企业即时公示信息自查表》并加盖公章,由两名执法人员根据名单标注的经营地址到实地进行检查,填写《实地核查表》、《市场主体抽查检查记录表》,看企业地址是否与核准登记的一致,是否正常经营,是否有其他违反工商法律法规的行为。第三,对于现场核查中发现的不是市场主体主观造成的小问题,我们要求其现场进行更正,没有下达限期履行公示义务通知书,口头告知,进行纠正。但通过比对发现有部分企业公示信息与档案不一致,信息填写有误,我们责令在年报结束时其更正信息中的错误并按照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第四,采取了邮寄信函的方式,取证通过住所无法联系的企业,将无法联系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本次抽查共有159户企业,其中抽查结果正常企业100户,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户数50户,通过登记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企业6户,注销企业3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