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化集团公司总医院涉嫌使用劣药被处罚

20.11.2017  17:11

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2017年第十六期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药品类)》,吉化集团公司总医院使用劣药涉嫌“硝酸甘油注射液”。

吉化集团公司总医院使用的标示山东圣鲁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硝酸甘油注射液”(国药准字H20058649批号:1612212、规格:1ml:5mg),经吉林省药品检验所检验,检验结果不符合规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处以:没收剩余药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