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各级人大代表密切联系群众的意见》荣获全国首届好公文评选一等奖

07.12.2015  16:40

  最近,由方放秘书学与公文写作学研究基金会、中国公文写作研究会、中国军事写作学会、教育部文秘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中国高等教育学会秘书学专业委员会、办公室业务杂志社共同发起并主办的首届全国好公文评选活动,各奖项已于2015年11月23日全部产生,由省人大人代选委办公室起草并申报的《吉林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各级人大代表密切联系群众的意见》荣获全国首届好公文评选一等奖。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在人大设立代表联络机构,完善代表联系群众制度”精神,做好新形势下人大代表工作,省人大常委会决定对全省各级人大代表联系群众工作提出意见,常委会有关领导将起草意见的工作交给了人代选委。为做好这项工作,委员会主任委员骆德春亲自带领办公室工作人员深入全省各市(州),就代表联系群众工作进行专题调研,对各地各级人大代表联系群众工作的经验做法进行全面梳理和总结。同时,充分听取各级人大代表、人大机关工作者对做好代表联系群众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在深入学习十八大精神基础上,结合我省代表工作实际,完成了意见草案。经征求全省各市(州)、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及部分人大代表意见后,于2013年11月18日,提交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讨论通过。这是全国人大系统第一个地方人大常委会关于人大代表密切联系群众的意见。意见明确规定了我省各级人大代表联系群众的主要内容、基本方式、成果转化应用、服务保障等。强调代表要经常活动在群众中间,了解群众所思所盼,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充分反映社情民意,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意见的出台产生了以下成果:一是推进了代表联系群众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全国人大系统中,吉林省人大常委会第一个将双联系制度写进地方性法规。2013年11月24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六会议审议通过了《吉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将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与代表联系群众制度,即双联系制度,单独作为一章写进法规,对规范代表执行职务的内容、程序、方式,完善人大代表密切联系群众制度,加强代表履职保障等,作出明确具体规定。作为目的明确、主题突出、内容完整、可操作性强的重要法规性文件,意见不仅体现了创新性,更为提高“两加强一发挥”实效提供了重要法律保障和制度保障。许多市州县市区人大常委会也相继出台贯彻实施吉林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各级人大代表密切联系群众的意见。二是代表密切联系群众取得了明显效果。意见出台后,全省各级人大代表广泛开展了以联系群众为中心的各种形式活动,代表们深入基层、深入群众,认真听取群众意见,积极为群众排忧解难,解决实际问题。意见产生了积极的效果。常委会与人大代表、人大代表与群众的联系不断加强,组织化程度也明显提升,受到同级党委的肯定和群众的欢迎。三是意见对加强和改进民意征集机制和具体方式,支持、保障、引导人大代表依法行使职权,最大限度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使“两加强一发挥”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更具针对性和实效性。同时引导代表和群众进一步增强法治意识,更多用法治思维思考问题、评价工作,更多关注法治建设问题。四是意见明确规定常委会要组织好代表视察和执法检查,做好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工作,加强对代表的培训。继续推进制度建设。健全人大代表列席人大常委会会议、旁听有关会议制度。拓宽了人大代表知政、知情渠道。五是推进了全省各级人大常委会建立统一的代表联络机构,实现代表联系群众全覆盖。为代表及时获取群众意见和要求,通过制度渠道反映给有关机关和组织提供了组织保证。同时,为探索建立和完善代表履职的激励约束机制,起到了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