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司法局首次召开新设律师所执业纪律教育集体谈话会

06.02.2015  13:33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加强律师队伍建设的总体要求,按照律师管理法规及司法部、省司法厅相关规定,针对当前我市新设律师所发展现状,不断探索律师职业道德建设的有效途径,我局正式启动新设律师所负责人执业纪律教育集体谈话制度,2015年2月5日,首次召开2013年至2014年新设律师所负责人执业纪律教育集体谈话会。全市近两年新设的21家律师所、五城区司法局法律服务监督科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集体教育会上,市司法局律师工作管理与法律服务监督处负责人就提高全市律师和律师所执业行为监督管理重要性认识、律师所执业行为五项监管重点、律师“七个禁止”执业“高压线”、律师所必备的五项管理制度及司法行政机关六项监督管理制度提出了明确要求。同时,对律师所和律律违法违纪行为实行“零容忍”,建立了“六个一律、三个严禁”的惩戒新机制。会上,还就律师所机构管理、人员管理和投诉管理等法律、法规进行了专题教育。

   

      此次会议的召开,标志着我市律师行业职业道德建设进入了一个全新阶段,执业纪律教育将成为常态,必将提高我市律师行业依法执业、规范执业的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