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高院召开“推进司法公开公正,严格规范‘减假暂’工作”主题新闻发布会

30.03.2015  18:30
吉林高院召开新闻发布会
  • 吉林高院审判监督第二庭副庭长崔猛作新闻发布
  •   3月30日上午,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中央政法委出台《关于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切实防止司法腐败的指导意见》一周年之际,组织召开了以“推进司法公开公正,严格规范‘减假暂’工作”为主题的新闻发布会。省法院审判监督第二庭副庭长崔猛作新闻发布,介绍了近年来全省法院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以下简称“减假暂”)的主要举措与工作成效。发布会由省法院新闻发言人、政治部宣传教育处处长赵英主持。

      就全国司法机关而言,“减假暂”工作具有标志性文件是2014年年初,中央政法委作出的《关于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切实防止司法腐败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出台后,对于“减假暂”工作的要求和工作程序有较大变化。过去,对“减假暂”案件人民法院主要采取审查核准方式,现在主要是通过公开开庭审理的方式来办理;过去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不向社会公开,裁决后即送达执行,现在是立案后要向社会公示,公众可以提出异议;过去是裁决文书只存档入卷,现在不仅文书要存档,同时文书还要上网向社会公开,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一、吉林省法院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工作的基本情况

      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作为刑罚执行的重要制度,体现了我国刑罚执行的人道主义精神,是国家刑法惩罚与改造相结合的重要体现。近年来,全省法院从事减刑、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的审判法官,始终坚持严格司法,公正认真的工作态度,履行着工作职责,办理了大量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

      2014年以前,全省法院在减刑假释审判工作中,严格执行法律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本着有利于促进教育改造罪犯,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和社会安全,有利于维护法律权威和监管秩序的原则,积极稳妥、慎重地审理了大量减刑、假释案件。据统计:自2011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止,全省法院共裁定减刑38100人次,不予减刑1823人;裁定假释3744人,年均不予假释的870人;其中“三类”罪犯(职务犯罪、金融犯罪、涉黑犯罪)减刑1182人,假释367人。三年中我省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案件469人,

      2014年1月至12月,全省法院共裁定减刑11283人次,不予减刑165人;裁定假释919人,不予假释的168人;其中“三类”罪犯减刑215人,假释56人。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81人。从2014年的情况看,三类罪犯的减刑、假释数量和比率都明显低于前三年的平均值,说明中政委《意见》后,对严格控制三类罪犯的减刑、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效果显著。

      主要工作措施:

      一是制定工作规范,强力推进。近年来,我省司法机关在省委的领导下,在最高人民法院的指导下,针对减刑、假释工作中面临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开展了大量工作,先后制定了减刑、假释规范性文件,包括《关于依法办理老病残等罪犯假释的工作意见》、《关于推动依法适用假释工作的补充意见》、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实行公示制度的意见》、《关于在减刑假释工作中实行人民监督员监督制度的意见》、《关于推行开庭审理减刑假释案件的通知》等等。

      中政委《意见》和最高法院相关《规定》发布后,省法院又先后制定了《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开庭审理的指导意见(试行)》、《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对于严格执行减刑假释法律和政策,严格执行审判程序,贯彻“五个一律”,防止司法腐败,起到了重要作用。

      二是召开专门会议,专项落实。2011年以来,我省政法机关为贯彻《刑法修正案》,召开了全省政法机关推进依法假释工作的电视电话会议。省法院多次抽调人员组成检查组,对职务犯罪罪犯减刑、假释及保外就医专项检查和老病残罪犯刑罚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形成《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两个专项检查”的报告》。并于2012年3月、9月、11月分别与省监狱管理局相关负责人员就新规定贯彻执行进行座谈,对个案有针对性地提出了指导性意见。

      三是强化体系管理,提高质效。2012年,为加强对减刑、假释案件规范管理,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省法院协调相关技术部门,实现了全省法院减刑假释审判工作纳入法院信息管理系统。开创了我省减刑假释工作的新局面。2013年以来,我们减刑假释工作重点是对法定标准的掌握和对申报材料的审查和听证。做到严守办理程序,认真听取呈报机关和检察机关的意见。严格审查执行机关移送的材料。坚持提审复核制度,严把事实、证据关。注重审查减刑假释罪犯的实际表现和悔罪态度,加强对罪犯财产刑的执行力度。建立并优化减刑假释案件公示、听证制度。实行公开开庭审理,增强司法机关的公信力。确保案件质量,防止违法违纪的发生。

      二、全面贯彻中政委、最高人民法院精神,规范开展工作

      去年,中央政法委作出的《关于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切实防止司法腐败的指导意见》,要求对减刑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审判工作,特别是涉及三类犯罪的案件要严格把握,切实防止司法腐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会议部署了贯彻落实中央政法委《意见》的工作。省法院党组对中政委的《意见》和最高法院的会议精神高度重视,对我省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切实防止司法腐败的工作进行了认真研究和部署,确定了以下工作意见:一是严格执行中政委《意见》,加强减刑假释审判工作,从严把握三类罪犯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实体条件和程序规则,防止司法腐败的工作措施。二是建立专门的减刑假释合议庭;三是各级法院的暂予监外执行的监督执导工作由各级法院的审判监督庭负责;四是加快减刑假释审判工作的信息化建设。

      2014年4月11日,省法院召开全省法院工作会议,印发了《全省法院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落实〈中央政法委关于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切实防止司法腐败的意见〉视频会议精神的通知》,作出了《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开庭审理的指导意见(试行)》和《关于落实中政委5号文件精神,加快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工作信息化建设的意见》。上述文件,从本省实际出发,对减刑假释必备的实体条件和标准,考核审查的程序要件,包括起始时间、间隔时间、减刑幅度和最低执行期限进行严格把握;对不属于“三类”罪犯的严重刑事犯罪的罪犯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要参照《意见》把握;严格执行最高法院五个一律的要求,切实落实提前公示、开庭审理和裁判文书公开的制度,确保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在阳光下进行,向全省法院提出了具体的工作要求。对重大敏感案件严格执行报备制度。

      全省各级法院认真贯彻中政委《意见》和最高法院“视频会议”精神,严格依法从严开展减刑假释审判的工作已于去年4月全面运行。对三类案件的减刑假释一律按《意见》执行,一律实行裁前网上公示;“三类”罪犯案件及重大有影响的案件一律开庭审理;开庭案件邀请代表委员及相关方面代表旁听;法律文书一律上网公布;

      2014年上半年,全省法院按最高人民法院 “视频会议”精神。对全省法院近三年来的部分减刑假释案件及全部“三类”罪犯的减刑假释案件进行一次集中复查。此次复查主要针对:一是否存在违反法律和司法解释相关规定,突破期限和间隔时间减刑、假释的问题;二是否存在违反法定程序和考评标准违规办理减刑、假释的问题;三是否存在弄虚作假、伪造事实(包括病例、立功、积分、财产刑履行状况、改造表现、社区证明等)、内外勾结骗取减刑假释的问题;四是否存在权钱交易、以权谋私等徇私枉法的问题;五是否存在其他违法、违纪办理减刑假释案件的问题。经过全面检查,全省法院共自查案件7600余件,其中减刑案件6000余件,假释案件800余件,暂予监外执行案件800余件。其中省法院自查案件200件。吉林市中院自查案件达80%,其他法院自查案件也都在10%以上。通过自查和抽查,没有发现前述的五类问题,但对个别案件审理方法简单化、裁判文书制作不标准,审理程序不规范等问题,通过此次检查予以纠正。

      2014年“三类”罪犯的减刑幅度平均为11个月。案件全部实行裁前公示;公示率为100%。“三类”罪犯的减刑案件、假释案件及重大有影响的案件一律开庭审理;有些法院其他类别的减刑案件也都广泛开庭审理,全年开庭审理减刑假释案件共3126件,“三类”案件代表委员参加庭审的达到756件。2014年4月1日以后,全省法院减刑假释案件的法律文书全部上网公布。

      2014年,为使执行机关、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相互配合、协同办案,确保减刑、假释案件依法公正审理,省法院协调各司法机关,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程序的若干意见》,使该类案件从程序到实体进一步规范。

      三、贯彻依法治国理念,推动“减假暂”工作公正公开高效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司法改革,随着司法改革的深入推进,我们相信审判权的责任机制、司法职权相互制约的体制机制将进一步完善。全省法院将进一步采取有力措施,协同监管、检察机关共同确保“减假暂”案件的质量,确保公开和公正高效。

      一是转变司法理念,强化减刑、假释审判职能。 减刑、假释工作是法院刑事审判的重要组成部分,又是多个司法机关共同开展的一项工作,人民法院具有减刑、假释工作的审判地位和职能,省法院将进一步研究确定开庭审理案件的量化指标;进一步加大开庭审理范围,强化法律标准的实体审查;进一步推进惩罚与改造的统一,进一步提高减刑、假释工作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二是规范程序,公开审理, 以公开促公正。公开审理案件,全面审查证据和把握法律标准,是公正适用法律的前提。最高法院对公开审理减刑、假释案件提出了明确要求,并制定了《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及“五个一律”的要求,我省已经制定和正在出台审理规范和审理程序的意见。全省法院将通过严格审理每一件案件,掌握减刑假释案件的事实和证据,还将深入调查研究排除非法证据,使审判向社会公开,上网公示,公布裁判文书,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积极探索建立人民陪审员参与减刑、假释审理的工作机制。

      三是制定规范,相互制约,加强司法机关的联动配合。减刑、假释案件的审理,要求监管、检察、法院三机关的协同配合和制约,这就需要建立以审核为核心的工作规范。我们一方面要执行法律规定及最高法院司法解释确定的审判程序,尽快建立健全立案、审查、公示、提讯、公告、审理、合议、文书制作、送达、上网、卷宗、归档等审判流程管理制度。促进审判更加规范化和标准化。另一方面同监管、检察机关联合制定出台监管考核标准、监督检察标准和审判裁量标准。引导和促进刑罚执行机关转变注重罪犯现实表现而忽略主观改造的工作方法,建立罪责、刑罚与改造并重的科学的减刑、假释考核、考察体系。完善制约机制,建立常态化监督检查制度。重点加强对“三类罪犯”减刑、假释的实体审理,从严把握法律规定的“确有悔改表现”、“立功表现”、“重大立功表现”的标准,从源头上杜绝违法办案和司法腐败问题发生。

      四是加快信息化等基础建设,提高审判工作效率。积极推进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信息化建设,构建刑罚执行机关、检察监督机关和司法审判机关之间网络化联合办公系统,实现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工作的信息资源共享,实现监管、检察、审判、文书生成及文件签批的网络化管理,提高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工作效率,强化对监管改造情况的监督。目前,省法院与检察机关、监管执行机关已经达成共识,正在加快落实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信息化联合办案平台建设工作,现在已经正式立项招标,并积极开展技术论证和考查工作。针对减刑、假释开庭审理的审判要求及全省监狱审判法庭的现状,我们与省监狱管理机关正在启动监狱法庭、远程审理等基础设施建设,力争今年实施完成。

      五是加强法官队伍建设,提高法官法律和职业素质。为了加强和提高广大刑事审判监督法官的“减假暂”案件法理水平和办案能力。今年,省法院已制定培训计划,就“减假暂”案件审理、法律文书、法律适用进行专项培训。进一步严格规范庭审,进一步严格案件实体证据和标准,进一步提高法律文书的论理和周延。 责任编辑:吉林省法院新闻与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