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中小学下月7号放寒假喽

10.12.2014  21:37

 本报记者 肖虹 实习生 袁乐欣

9日,长春市教育局发布《关于做好全市2014—2015学年度中小学寒假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2014—2015学年度全市中小学寒假放假时间为:普通高中(含中等职业学校)2015年1月14日—2月28日;义务教育阶段学校2015年1月7日—2月28日。中小学教师2月26日上班备课。为了保证广大师生能度过一个健康、快乐、安全、有意义的假期,市教育局要求严禁利用假期进行任何形式的补课。

集中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

通知要求,各学校要根据中小学课程方案,结合实际妥善安排好期末阶段教育教学工作,在完成教学任务,做好教学质量检测的同时,集中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

小学阶段要以“诚实、守信”为主题,开展诚信教育活动。中学阶段要开展“百年潮·中国梦”主题教育活动,不断强化“中国梦”教育活动。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及各学校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的要求,合理安排好学生的假期生活,确保师生充分休息。

要利用寒假时间组织广大干部、教师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强化依法办学、依法治教意识。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按照深化教育改革、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的要求,提早谋划开学准备工作,科学制定新学期工作计划。各县(市)区、各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安排1—2次登校活动,具体时间自行确定。

严禁利用假期进行任何形式的补课

通知要求,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认真贯彻落实《吉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治理和纠正教育乱收费等问题的意见》和《六条严禁》。

全市各学校在寒假期间一律不得以任何名义和形式组织学生集体上课、补课,不得延迟放假或提前开学。

坚决禁止教师私自办班、有偿补课等违规行为。各中小学校和教师一律不得参与、动员或组织学生参加社会上面向在校学生的各类复习班和培训班。学校、幼儿园不得在假期将校舍租借给社会力量办学机构用于开办补习班和培训班。对违反规定的学校校长(园长)、教师进行严肃处理。

挖掘除夕、春节、元宵节等传统节日的文化内涵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要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充分发挥学生校外活动中心、少年宫等校外文化场所的作用,合理安排活动时间、内容,举办各类校外教育活动,引导和鼓励学生积极参加社会实践。

同时,以“我们的节日”丰富学生的寒假生活,深入挖掘除夕、春节、元宵节等传统节日的文化内涵,举办民俗介绍、传统游戏、美术摄影等生动有趣的主题教育活动,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

要教育和引导学生合理安排作息时间,加强体育锻炼,坚持户外活动,注意膳食营养,养成卫生、健康的生活习惯。要加强网络安全和网络道德教育,教育学生文明、安全、健康上网,引导家长加强对子女假期上网的教育管理,使学生远离网吧,自觉抵制不良信息的侵害。

要特别关注留守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等特殊群体的假期活动,在生活和学习上予以指导和帮助。教育广大学生自觉远离毒品、远离封建迷信活动,不参与赌博等违法违纪活动。

放假前集中开展一次安全检查工作

通知要求,各中小学校在放假前集中开展一次安全检查工作,利用假期对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进行集中整治,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放假前,对全体师生进行一次珍爱生命、远离危险的安全教育,特别要加强交通安全、意外伤害、防寒防冻、燃放烟花爆竹、滑冰溺水、防火防盗防骗等方面的安全教育。教育学生牢记紧急求助电话,如急救电话120、火警电话119、匪警电话110、查询电话114等,以便快速求助。

学校要通过召开家长会、发放宣传资料和致家长一封信等方式,将假期的相关工作安排告知家长,指导家长合理安排学生假期生活,明确家长对学生的安全监护责任,增强学生校外活动的监管和安全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