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物价局关于召开调整城区居民供热价格听证会的公告(第1号)

31.08.2016  14:34

  按照国家和省关于价格改革的总体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吉林省物价局《关于加强供热价格管理合理调整供热价格的通知》(吉省价格〔2015〕167号)和吉林省“暖房子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推进‘暖房子’工程供热计量收费工作的通知》(吉暖办〔2015〕6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经市政府同意,市物价局拟于2016年9月29日召开调整城区居民供热价格听证会,广泛听取消费者、经营者及有关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参加人构成及产生方式

  (一)听证会正式代表21名。其中:消费者11名,经营者3名,专家学者1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1名,市消费者协会代表1名,政府有关部门代表3名。

  听证会设立旁听席,拟定旁听人员5名。

  (二)产生方式。消费者代表通过自愿报名、资格审查、在公证处监督下随机选取的方式产生(如报名不足11人,差额部分由社区推荐)。经营者、专家学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政府有关部门等参加人,由市物价局根据规定聘请或委托相关部门推荐产生。

  二、消费者代表的基本条件

  (一)吉林市城区常住人口,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与调定价企业无利益关系或直系亲属关系,能够就听证事项客观发表意见、阐明理由,并按时全程参加会议,遵守听证会纪律。

  (二)同意公开必要的个人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职业等)。

  (三)了解供热价格的相关政策。

  三、消费者代表、旁听人及新闻媒体报名办法

  (一)有意向参加听证会及旁听的消费者,填写《吉林市召开调整城区居民供热价格听证会代表报名表》(可在吉林市物价局网站( http://www.jlswjj.gov.cn )下载)后,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及复印件到市物价局综合处604、605室报名(地址:吉林市解放中路161号;时间8:30-11:00、13:30-16:30)。报名截止时间:2016年9月6日16:30(以我局收到报名表的时间为准)。

  (二)申请采访听证会的媒体记者,请于2016年9月6日前,持记者证到市物价局综合处报名,按照报名顺序或者随机抽取方式选定5家新闻媒体对听证会进行报道。

  四、其他事项

  按照《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规定,听证代表名单和听证会内容将在听证会举行15日前向社会发布。

  吉林市物价局

  2016年8月30日            (编辑/李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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