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召开公益诉讼试点工作中期通报会

27.06.2016  22:28

   

  近日,吉林省公益诉讼试点工作中期通报会在吉林省检察院召开。省委政法委,省人大内司委、环资委,省法院以及环保厅、林业厅、住建厅等有关单位的领导、省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参加会议。刘喜杰秘书长代表省政府主持召开。

  会议对我省公益诉讼试点工作情况进行了通报,省检察院检察长杨克勤出席并讲话。他指出,我省在全国率先实现了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工作全覆盖,案件数和检察建议数都位居全国试点省之首。特别是办理了全国首例行政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得到了高检院的充分肯定。同时,就伊通河污染综合治理问题,我省首次以省检察院名义向省政府发出检察建议,得到了省政府和环保、水利、林业等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蒋超良省长专门作出批示,将伊通河全流域治理工作列入全省“十三五”发展规划。同时,杨克勤还强调,始终要把促进“事要解决”作为公益试点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要高度重视诉前程序。不能对前置程序检察建议“一建了之”,要持续跟进行政机关的整改落实情况,用最经济、最简便的方式实现保护公益的目的。对应予整改拒不整改的,要坚决提起公益诉讼。要善于以点带面,注重发挥案件的扩大效应、传导效应。

  环保厅副厅长王相民在发言中表示,检察院共计向全省环保部门提出检察建议书23件,全省环保系统高度重视,专门召开会议调度全省情况,通报全省被检察建议的单位及涉及的相关问题,明确要求涉事企业和有关环保部门改正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现象,从严要求、履职尽责、敢于担当,提高环保工作效率,减少自身问题,尽一切可能解决检察建议所提的环境污染问题。同时,建立了规范、高效、顺畅的检察建议处理报送机制,明确规定全省各级环保部门在接到建议后,必须按照程序要求,及时、逐级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建立专项档案,跟踪督办,及时反馈检察建议完成情况。截至目前,全省被提起检察建议的环保部门,已经全部按照要求完成对问题的整改落实,做到了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有力地促进了环境质量的改善。同时,根据检察建议要求,我厅将于6月与住建厅和卫计委联合开展城镇生活垃圾以及医疗废物和医疗废水处理专项整治工作,并邀请省检察院全程进行监督指导。

  

      (责任编辑: 环保厅张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