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月工作仅为救1只鸟 一个月只救一只鸟的单位为何单独列编

07.12.2015  09:47

单位月工作仅为救1只鸟 一个月只救一只鸟的单位为何单独列编

单位月工作仅为救1只鸟 一个月只救一只鸟的单位为何单独列编

“没好处不愿为,怕惹事不敢为”,少数地区基层干部人浮于事问题严重。2013年10月,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出台《科级领导干部日常工作实绩公示制度》,截至目前,通过晒工作日志、用工作日志,先后约谈和问责25名干部,调减多个部门的编制。当地一位编制办的官员说:农林局一家下属单位编制不少、活却不多,“一个月就救了一只鸟。”最近就依据工作日志发现的情况,进行了编制调整,将农业局的195个编制削减到70个。(12月6日《人民日报》)

这篇报道中,提及的农业局的下属单位是林业保护部门,他们的工作是维护林业安全,维护生态和谐。按说为了体现对林业保护的重视,专门批准建立一个有单独编制的小单位是应该的。不过,也不应该是如此的教条,不能为了体现重视而设立,要依据当地的实际情况。虽然,对农业局整体编制进行了压缩,但无疑这个“一个月只救一只鸟”的小单位依然属于“麻雀虽小五脏俱全”,还是存在的。“一个月只救一只鸟”的单位,还有必要单独存在吗?

为监管机关单位的不作为情况,云南省官渡区实施了新的管理办法,让科级单位一把手记录工作日志,这个工作日志需呈交给监管部门检查。这个工作日志确实发挥了不小作用。监管部门依据工作日志,发现了一些单位人浮于事的现象。于是,依据工作日志发现的问题,压缩了一些单位编制。这家“一个月只救一只鸟”的单位情况,就是依靠农林局局长的工作日志发现的。这是因为,局长的工作日志只记录到了这个下属部门的“一个月只救了一只鸟”的成绩。

一说到对某项工作的重视,地方政府总是会用单独列编的形式进行表达。保护鸟类,就成立保护鸟类办公室。保护林木,就成立林木保护办公室。保护河流,就再成立保护河流办公室。这本身就是多此一举。这些职能已经涵盖在环保局、农林局这样的单位,没有必要单独列编,单独成立下属单位。就拿涉及农林的部门来说,在一个县级区域,不仅有农业局,还有林业局,还有生态办,还有农村办,这交织在一起的权力不仅是混乱的,而且还容易出现都该管都不想管的现象。就像云南官渡区农林局一样,何必非要成立一个单独列编的“一个月只救了一只鸟”的下属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