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车闹市逆行连撞18车 受害车主起诉索赔20万

26.05.2015  13:32

        新快报讯  记者胡珊霞  通讯员卢柱平报道  疯狂货柜车在闹市逆行,连撞18辆车,致3人受伤。昨日,记者从佛山市南海区法院获悉,货柜车司机郭某灿一审获刑之后,已有首位受害车主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索赔车损19万多元。

  南海法院一审刑事判决载明,2014年3月7日上午9时30分许,为逃避交警检查,郭某灿驾货柜车逆行逃跑至南海大道南新三路与南桂东路交界的交通灯口,冲上中间绿化带而被迫停止。其间,郭驾驶的货柜车连续碰撞18辆车,并致两名在安全岛等绿灯的路人受伤。郭某灿还持铁锤将要求其下车的李姓交警头部打至流血。

  经鉴定,18辆被撞车辆的事故损失修理工时费以及材料费共计价值43万余元,而受伤的交警和路人均属轻微伤。今年4月1日,南海法院对刑事案件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郭某灿的行为已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一审获刑九年六个月。

  第一个提起民事诉讼的是50岁的台胞张先生。张先生表示,事发时他正驾驶着一辆小车正常行驶,没想到却被逆行的大货车撞了个正着,造成自己的小车严重损毁。张先生将郭某灿以及其雇主、车辆挂牌的运输公司、投保的保险公司一并告上了法庭,索赔车辆损失19.3万多元和估价费4560元。

(责任编辑:贾晓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