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取消部分省级重点扶持企业扶持政策措施通知

04.08.2020  19:10

吉建管〔2020〕17号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长春市长春新区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有关企业:

为营造公平公正的营商环境,经研究决定取消部分厅发文件中的涉及重点扶持企业的政策措施:

1.取消《关于进一步扶持建筑业企业发展的意见》(吉建管〔2016〕13号)中“二、支持省级重点扶持企业做大做强”中的“(二)支持省级重点扶持企业承担工程。列入名录的重点扶持企业,优先参与本省行政区域内国有资金投资(以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重点工程、大型工程项目投标;投标不再进行资格预审,减半收取投标保证金,不将不具有类似业绩作为否定条件,同等条件优先中标”。

2.取消《关于公布2020年度省级重点扶持企业名单的通知》(吉建办〔2020〕53号)中的“支持重点企业优先参与本地区国有资金投资(以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重点工程、大型工程项目投标;类似业绩不作否定条件,同等条件优先中标。支持重点扶持企业进入基础设施领域,参与轨道交通、桥梁隧道、综合管廊、海绵城市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中直、外省大型企业与本省重点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的,让本省重点企业充分享受到“优质优先”支持政策”。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