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发文支持延边设立跨境旅游合作区

13.01.2016  09:08

国务院近日印发的《关于支持沿边重点地区开发开放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明确提出,支持 延边 等有条件的地区研究设立跨境旅游合作区。至此, 延边 跨境旅游合作区设想上升为国家战略,为延边发展跨境旅游合作夯实了基础、创造了机遇,加快推动延边跨境旅游合作区的设立。

据了解,《意见》第十六条明确指出,研究发展跨境旅游合作区,按照提高层级、打造平台、完善机制的原则,深化与周边国家的旅游合作,支持满洲里、绥芬河、二连浩特、黑河、延边、丹东、西双版纳、瑞丽、东兴、崇左、阿勒泰等有条件的地区研究设立跨境旅游合作区。

意见》安排研究设立跨境旅游合作区工作由国家旅游局、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外交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负责;鼓励省(区)人民政府采取更加灵活的管理方式和施行更加特殊的政策,与对方国家就跨境旅游合作区内旅游资源整体开发、旅游产品建设、旅游服务标准推广、旅游市场监管、旅游安全保障等方面深化合作,共同打造游客往来便利、服务优良、管理协调、吸引力强的重要国际旅游目的地。

旅游是延边的重要优势产业,是延边跨境经济合作与文化交流的重要领域。跨境旅游合作区是以旅游服务为主导功能、旅游产业要素可以自由流动、跨越两个或两个以上国界的特殊区域。在延边,“跨境旅游合作区”这一设想的提出由来已久,而且开展的规划编制、会议研讨、线路组织、政策争取等相关工作有声有色。启动 图们江 三角洲国际旅游合作区规划编制和实施,探索“一区三国”的管理模式,实施“72小时免签”“进出口退税”等政策,延边跨境旅游和国际旅游合作不断创新发展理念、方式、内容和载体。

  “十三五”时期,延边州旅游产业将面临着历史上难得的发展机遇。延边跨境旅游合作区设想上升为国家战略,必将使延边在国家“一带一路”战略和东北亚区域旅游合作中发挥更加重要的先导作用,跨境旅游将成为延边旅游业新的亮点和新的增长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