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发文将精简前置审批规范中介服务

29.12.2014  17:22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精简审批事项规范中介服务实行企业投资项目网上并联核准制度的工作方案》,部署从改革创新制度入手,精简前置审批,规范中介服务,实行更加便捷、透明的投资项目核准制。

 

工作方案》指出,2013年和2014年,国务院两次修订《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大幅缩减核准范围,下放核准权限,推进简政放权,激发市场活力。但是,企业投资项目核准仍然存在前置审批手续繁杂、效率低下,依附于前置审批的中介服务行为不规范、收费不合理等问题,根本原因是政府管理理念转变仍然滞后,职能转变不到位。深化改革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制度势在必行、刻不容缓。

 

工作方案》明确了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制度改革的6项重点任务。一是清理。按照“五个一律”的原则,抓紧对正在实施的前置审批及其中介服务进行一次彻底清理,更大程度方便企业投资。对属于企业经营自主权的事项,一律不再作为前置条件;对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为前置条件的,一律不再作为前置审批;对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前置条件,除确有必要保留的外,通过修法一律取消前置;核准机关能够用征求部门意见或者后续监管解决的事项,一律不再作为前置审批;除特殊需要并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外,一律不得设定前置性中介服务和指定中介机构。

 

二是确认。在摸清底数之后,该减的一定减到位、该归并的一定要坚决归并,除确需保留极少数前置外,其他审批事项与项目核准“并联”办理,最大限度地给市场放权和提高效率,最大程度地让企业受益。

 

三是修法。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依法推进改革,对项目核准制度改革涉及的法规制度进行修订调整,为改革顺利推进提供法制保障。

 

四是公布。统一公布保留的行政审批和中介服务目录,凡未列入目录的审批事项,自公布之日起一律不得实施。

 

五是立法。推动出台《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以行政法规形式巩固改革成果,确立新的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制度。

 

六是建网。加快建设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既要实现中央层面“横向联通”,也要做到全国范围“纵向贯通”,实现网上办理、审批和监管,用“制度+技术”使权力运行处处“留痕”,铲除滋生权力腐败的土壤。

 

工作方案》明确,2014年底,要初步完成事项清理工作,公布取消属于企业经营自主权的前置手续;2015年6月底,制度建设的主要任务基本完成,平台建设实现中央部门横向联通;2015年底,全面完成改革工作,实现投资项目网上并联核准新机制,同时构建起纵横联动协同监管新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