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国家开发银行印发意见 加强金融支持水利扶贫开发工作

23.02.2016  09:38
      为贯彻落实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精神,充分发挥开发性金融对水利扶贫开发工作的重要促进作用,水利部、国家开发银行近日印发《关于加强金融支持水利扶贫开发工作的意见》,要求切实落实有关金融支持水利扶贫开发各项优惠政策。

  一是扩大水利扶贫项目融资支持。“十三五”期间开发银行将为水利扶贫项目提供5000亿元融资支持。二是对于涉及水利项目建设的贫困人口易地扶贫搬迁,开发银行将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则发放长期贷款。三是开发银行积极争取扶贫再贷款,执行优惠利率,支持贫困地区发展特色产业和贫困人口就业创业的涉水项目。四是对水利枢纽、引调水工程、小水电等有稳定还款来源的水利扶贫项目,以及公益性水利项目,开发银行可给予过桥贷款,并实行优惠利率。五是地方水利部门和开发银行主动加强与地方发展改革等部门的沟通,积极争取水利扶贫项目专项建设基金,对获得开发银行基金的水利扶贫项目,开发银行将简化评审手续,为项目配足大额、长期、低息贷款。六是开通绿色通道,加快水利扶贫项目贷款办理进度,对已经签订合同的贷款,保证信贷资金按合同约定尽快落实到位;对已发放贷款的水利扶贫项目,主动做好各种配套金融服务工作。

  《意见》同时要求,建立完善金融支持水利扶贫开发工作机制,地方水利部门和开发银行要联合建立水利扶贫项目储备库,合作开展规划编制、课题研究,开发银行为有关规划和方案编制、课题研究提供必要的研究经费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