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贪反渎局长系列访谈:吴长智谈职务犯罪一体化侦查机制

19.01.2015  16:34

  

正义网:嘉宾已来到直播室,访谈即将开始。本次访谈由正义网编辑齐磊主持。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收看正义网推出的“全国反贪、反渎局长系列访谈”,今天是系列访谈的第八场,邀请的嘉宾是吉林省检察院反贪局长吴长智。

  主持人:吴局,您好。做为吉林省检察机关反贪部门的带头人,您领导着一支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的办案团队,在查办贪污贿赂犯罪案件方面创造了突出的业绩,请您首先向网友们介绍一下您这方面的工作经历?

  吴长智(吉林省检察院反贪局长):正义网的网友们,大家好!准确地讲,我是一名反贪战线上的新兵。我的检察工作经验是从市州检察院开始的。2011年初,我开始担任吉林省松原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在这个岗位上一干就是三年;2014年初,由于工作需要,我被调到省检察院担任党组成员、反贪局长。

  吴长智(吉林省检察院反贪局长):实事求是地讲,我从事反贪工作的时间不长,但我确实非常关注,也非常热爱这项工作,希望能够不负党和人民群众的期待和重托,在依法惩治贪污贿赂犯罪工作中有所成就、有所作为。

  主持人:吉林省检察机关反贪部门是中纪委命名的惩腐利剑,在全国有着较大的影响力、公信力。您能否为我们介绍一下全省近年来的反贪办案工作情况吗?

  吴长智(吉林省检察院反贪局长):正如您刚才所说,反贪部门和反贪工作一直是我省检察机关的一只重拳、一块品牌,这是中纪委、最高人民检察院、广大人民群众和检察机关各部门多年来充分信任和坚定支持的结果,也是全省反贪干警团结奋战、无私奉献的结果。特别是以杨克勤检察长为党组书记的省检察院党组上任以来,高度重视反贪办案工作,科学谋划、周密部署,从人力、物力、财力、精力方面都给予最大的倾斜和支持,使这项工作得到了持续性、跨越式的发展。

  吴长智(吉林省检察院反贪局长):全省反贪工作成效可以归纳为四个主要的特点。一是办案数量多。2012年到2013年,全省检察机关共查办贪污贿赂犯罪案件1532件2689人,干警的人均反贪办案数连续两年位居全国第一。2014年1到11月,我省的人均反贪办案数仍然位列全国第1,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案件总数第5,要案增幅第10。

  吴长智(吉林省检察院反贪局长):二是案件份量重。近年来,我省检察机关连续参加了中纪委、高检院交办的上海社保案件、陈良宇案件、薄熙来案件,以及广西自治区政协原副主席李达球案件、中国移动公司原副总经理鲁向东案件、中央电视台系列案件等在全国有影响、有震动的大要案件,出色地完成了上级安排的任务。在全省查办的反贪案件中,大案率始终保持在70%以上,县处级以上要案率保持在5%左右。

  吴长智(吉林省检察院反贪局长):特别是2014年,我省查办的要案数达到了90人,同比增长70%以上。其中,包括通化市原市长田玉林案件、省委党校原常务副校长李小平案件、省农科院原院长岳德荣案件、省司法厅原副厅长赵洪兴案件以及长春市教育局原局长马军案件等11件厅级案件,办案力度之大创历史新高。

  吴长智(吉林省检察院反贪局长):三是案件质量高。2年多来,全省反贪案件的起诉率、有罪判决率均达到了95%以上,位居全国检察机关的首位。案件在诉讼过程中,没有错案或者无罪案件,也没有发生安全责任事故。2014年前11个月,人均起诉数仍然名列全国第1。

  吴长智(吉林省检察院反贪局长):四是执法效果好。全省检察机关坚持严格办案与依法办案相结合,在严惩贪污贿赂犯罪的同时,十分注重服务大局、规范行为、接受监督,实现了办案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在省检察机关和纪委组织的历次行风测评中,全省反贪部门的得分都居于前列,得到了全省各级党委、人大、政协机关的好评,时任吉林省委书记的孙政才同志、王儒林同志都对我们的工作给予了书面表扬。

  主持人:吉林省做为全国的人口、经济小省,反贪办案工作能够取得这么好的业绩和方方面面的认可,确实是非常难得的。您做为这支惩腐劲旅的指挥员,能否再为我们系统介绍一下吉林省的经验做法呢?

  吴长智(吉林省检察院反贪局长):其实,也谈不上什么经验。不过,我觉得有一句话说得非常好:形势决定任务、思路决定出路。吉林做为小省的条件不可选择,也很难在短期内扭转,但检察机关只要坚持正确的指导思想和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反贪办案工作也一样能够取得好的成效,实现小省大作为。

  吴长智(吉林省检察院反贪局长):我们主要做法是:第一,立足反贪斗争的形势,制定科学的指导思想。当前,检察机关反贪工作面临的主要矛盾是严峻的反腐败斗争形势与查办职务犯罪案件能力水平相对滞后之间的矛盾。主要表现为:一方面,贪污贿赂仍然多发易发,在一些地方和领域,问题还比较集中;另一方面,检察机关的办案力量、执法资源还无法适应办案需要,案件的查处数远远低于发案数。为了切实解决这个矛盾,推动全省反贪工作的“务实、规范、创新、科学”发展,我们针对全省实际,制定了新的反贪工作指导思想,概括起来就是“一、二、三、四、五”。

  吴长智(吉林省检察院反贪局长):一就是坚持以执法办案为中心,一切为了办案,一切服从办案,一切服务于办案,领导的精力要向办案集中,干警的力量要向办案凝聚,人财物要向办案倾斜,切实做到聚精会神、一心一意抓办案,把查办案件的成效作为衡量政绩的第一标准。

  吴长智(吉林省检察院反贪局长):二就是抓住“两个基本点”,一个是要建设过硬队伍,因为人是办案的第一要素,没有一支过硬队伍,抓好办案就无从谈起;另一个是要坚持改革创新,因为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只有改革创新、把更多的信息化、现代化手段引入反贪侦查工作中来,才能不断破解制约办案工作的体制性、机制性和根本性问题。

  吴长智(吉林省检察院反贪局长):三就是把“新三率”作为衡量案件质量的重要标准。过去,抓反贪案件质量主要是抓“老三率”,即侦结率、起诉率和有罪判决率,可是侦结率、起诉率和有罪判决率高就意味着案件质量一定就高吗?答案是否定的。从实际情况看,决定案件质量的因素有很多,除“老三率”外,还看你抓了什么人,定了什么罪,判了什么刑,即看你所办案件典型主体有什么、典型罪名有什么、监禁刑有多少。抓案件质量要先用侦结率、起诉率和有罪判决率这个“老三率”的大眼筛子筛一遍,再用典型主体、典型罪名和监禁刑这个“新三率”的小眼筛子筛一遍,这样就能实现双保险,确保案件少出问题,实现办案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吴长智(吉林省检察院反贪局长):四就是要重点查办大案、要案、贿赂案件和专项案件这“四类案件”。如果说反贪办案的数量代表反贪工作力度的话,那么办大要案就代表反贪工作的深度,在一定程度上会成为当地反腐败成果的代表性符号,其所产生的威慑作用和警示意义重大而深远,所以要想做好反贪办案工作,必须凸显案件的份量。

  吴长智(吉林省检察院反贪局长):五就是 “五个跟着走” ,即跟着纪委走、跟着审计走、跟着专项走、跟着政策走、跟着预防走,来主动开辟案源,解决线索来源不足这个制约反贪办案工作发展的瓶颈性问题。

  吴长智(吉林省检察院反贪局长):第二,立足全省反贪工作实际,加大对下指导指挥力度。我们始终认为,反贪办案是全局性工作,只有把全省检察机关的力量攥成一个拳头,才能有力惩治腐败。在机制创新上,实施了一体化侦查,集中检察机关的侦查、侦监、公诉等各项工作职能共同提高诉讼质量,实现了部门之间的无缝对接,提高了办案效率和质量;在侦查组织上,全省反贪部门对农机补贴、退耕还林、泥草房改造、村村通公路建设等20多个涉农惠民领域的窝案串案进行了专项治理,办案数量占到了总数的90%以上;在指导指挥上,省院反贪局在带头查办大要案件的同时,对全省各市、州院的反贪办案工作实施“面对面”的包保服务,帮助他们顶压力、抗阻力,解决了大量法律适用、定性定量等方面的疑难复杂问题。

  吴长智(吉林省检察院反贪局长):第三,根据执法环境变化,转变执法作风。刑诉法、刑诉规则修改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反贪部门紧紧抓住保障涉案人员合法权益这条主线,在执法规范化上下功夫,先后建立健全了初查行为规范、侦查取证标准、办案安全预警等十余项规章制度,要求全省反贪部门坚决落实同步录音录像、非法证据排除、律师提前会见等法律规定,有效提高了文明规范严格安全执法的水平。

  吴长智(吉林省检察院反贪局长):四是根据存在问题,加强了队伍建设。当前,全省检察机关反贪部门案多人少的现象比较突出,反贪干警数量连续下降了40%,我们的解决之道是内部挖潜。2014年上半年,省院反贪局党总支以“创五好班子、做五有干警、建五硬队伍”活动为载体,以落实反贪干警办公、办案“两个十不准”为重点,促进全省反贪部门的领导、干警加强政治、业务、作风建设,提高侦查能力。同时,我们还十分注重实战培训,省院反贪局每年都组织三分之二以上的基层干警参加专案工作,让他们在办案过程中学习办案、在实践之中积累经验,着力打造一支打得赢、立得稳、不变色的反贪铁军。

  主持人:听了您的介绍,感到吉林省的反贪工作确实很有特色,特别是您刚才提到的一体化侦查机制很有首创精神,能再重点介绍一下吗?

  吴长智(吉林省检察院反贪局长):好的。我非常同意您的见解,一体化侦查机制确属吉林省检察机关首创,并得到了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肯定,向全国推广了我们的经验。

  吴长智(吉林省检察院反贪局长):它的产生背景是,一方面全省反贪队伍的人数日渐萎缩,侦查骨干大量流失;另一方面办案的任务越来越重,要求越来越高,最好的解决办法就是盘活资源、整合力量。省院党组对此高度重视,杨克勤检察长站在全局的角度上,制定了在职务犯罪侦查工作中实施一体化侦查的战略决策。

  吴长智(吉林省检察院反贪局长):这项机制的主要内容,可以概括为4句话,20个字。一是领导扁平化。反贪办案虽然是集团化作战,但指挥层级宜不过多、指挥系统不宜过繁,否则必然影响效率,甚至贻误战机。在省院杨克勤检察长的倡导下,全省各级检察机关都建立了检察长任指挥长,党组成员参加的大要案件侦查指挥系统,遇到重大案件、重大问题不搞层层汇报、层层审批,而是在党组内部及时研究、及时解决,把问题解决在决策层。反贪局局长、副局长都不能当甩手掌柜的,要直接指挥、协调案件,既当指挥员、又当战斗员,为一线办案人员抗风险、顶压力。

  吴长智(吉林省检察院反贪局长):二是指挥信息化。全省检察机关建立了三级信息化侦查指挥平台、远程审讯平台,省、市两级院引入了公安、通讯、航空等20余项公共信息查询平台,并建立了高效的信息研判系统来对各类海量信息进行汇总分析。依托这些高科技装备,全省反贪初查阶段的安全性、保密性和工作效率都大幅提升。比如,反贪部门接到举报后,足不出户就可以查清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和交友圈、经营圈以及有无巨额财产、大额交易,或者与异性保持不正当关系等等。基层办案遇到疑难复杂问题时,可以用远程通讯的方式向省院报告情况、请求支援,这些都为实现一体化侦查指挥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吴长智(吉林省检察院反贪局长):三是管理标准化。俗语讲,“细节决定成败”。省检察院围绕一体化指挥系统的启动、公诉部门提前介入、同步录音录像资料的审查移送等方面制定了大量标准化流程和保障机制,使上下级之间、各部门之间在办案过程中的权责、分工更加明确,有效防止了重实体、轻程序,重配合、轻监督等问题的发生。

  吴长智(吉林省检察院反贪局长):四是资源集约化。在线索管理方面,省院反贪局利用计算机软件对全省县处级以上的涉案线索实行统一登记、统一管理,根据各地的办案特长,实施交办、督办或者提办,提高了线索的利用效率,初查成案率达到了80%以上;在人力使用方面,对全省反贪干警的自然情况和专项特长进行了全面登记,按照“指挥、突破、技术、综合”四个分类和专案、能手等四个等级,分别培养、统一使用,使有限的侦查力量得到了高效使用;在装备现代化建设方面,我们根据9个市、州的地域分布和财政状况、侦查特长,指导他们分别购置、统筹使用各类侦查技术装备,避免了重复投资和浪费,达到了少花钱、多办事的目的。

  主持人:吉林是一个农业大省,每年查办的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都占到了相当比例,请您给我们讲一讲这个方面的情况?

  吴长智(吉林省检察院反贪局长):吉林是农业大省、农村大省,但不是农业强省。所以,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每年都要投入大量资金来补贴农业、农民,扶持新农村建设,为解决“三农”问题发挥了重要作用。与此同时,少数不法分子却利用职权互相勾结,大肆贪污侵吞国家投入的补贴资金。全省检察机关反贪部门坚决贯彻中央和高检院关于集中查办和预防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的专项行动部署,严肃查办涉农惠民领域的窝案串案,取得了较大成效。

  吴长智(吉林省检察院反贪局长):我们的主要做法有四个方面:一是以政策研判为中心,主动发现犯罪线索。这就涉及到了我刚才讲到的“五个跟着走”的问题。查办职务犯罪案件,线索是关键。我们经过深入调研后发现,行业性职务犯罪案件的政策性较强,无论作案主体、发案部位和犯罪手段都具有较高的规律性、普遍性。针对一类案件,检察机关只要成功找到资金审批、发放制度中的漏洞,就能够成功破解犯罪密码。几年来,我们成功地研判了人社、劳动、财政、环保、卫生、民政、畜牧、建设等30多个行业领域的犯罪规律,确保了反贪办案数量的平稳增长。

  吴长智(吉林省检察院反贪局长):二是以行业腐败为重点,深挖窝案串案。我省的涉农惠民补贴资金达到了50余项,不同的地区,补贴的项目不同、投资的重点不同。以往,基层一般只查办他们经常查办的案件,缺少突破新型案件的能力。为此,省院反贪局借助案件管理软件,对基层的办案情况进行评估,发现有深挖价值的案件就及时总结经验,组织全省开展专项治理。比如,2013年,蛟河市查办了20余件农业保险案件,省院发现后立即在全省组织开展查办,当年就立案300余人,形成了强大的治理声势,有力震慑了犯罪。

  吴长智(吉林省检察院反贪局长):三是以技术手段为支撑,提高侦查效率。比如,2013年,我们发现公主岭市院查办的2起汽车下乡补贴领域案件属于新型犯罪,但全省每年的补贴量较大,相关的文件档案堆积如山,如何从中准确找到犯罪线索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道难题。经过研究,我们决定通过将财政部门在互联网上公布的补贴资料与公安机关的汽车管理系统进行对比查询的方式进行初查。省院反贪局的2名侦查员仅用了半个月的时间,就彻底摸清了全省5万台汽车的补贴底数,全省反贪部门据此立案查办弄虚作假套取补贴、非法倒卖补贴汽车赚取差价的职务犯罪案件60余起,涉及汽车4000余辆,违法违纪资金上亿元。

  吴长智(吉林省检察院反贪局长):四是以科学考评为导向,带动整体发展。全省反贪部门80%的人员在基层,80%的案件在基层,要抓好专项行动,必须充分调动基层的积极性。我们采取周通报、月分析、季调动等形式,使市、县两级院及时了解全省专项行动的开展情况及自身工作所处位置,并在全年综合考评中对专项案件给予特殊加分等形式,鼓励全省反贪部门参加省院的专项行动,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职务犯罪案件,收到了很好的效果。

  吴长智(吉林省检察院反贪局长):以2014年为例,前7个月,全省查办的专项案件就达到了近千人,总数位列全国第三位,在去年的基础上再创历史新高,实属不易也非常难得。

  主持人:吉林省检察机关反贪工作的力度大、质量高、效果好,这是成绩也是压力。您作为省级检察院的反贪局长,对今后工作的发展方向有何新的设想?

  吴长智(吉林省检察院反贪局长):这些年来,全省反贪工作取得的业绩和进步都是有目共睹的。今后,要在继续发扬优良传统的基础上,进一步科学谋划、开拓创新,使之更加符合省情、社情,更加符合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要求。

  吴长智(吉林省检察院反贪局长):具体内容可以概括成4句话,16个字,“稳定数量、增加份量、优化质量、提高含量”。

  吴长智(吉林省检察院反贪局长):“稳定数量”是前提。当前,中央惩治腐败的决心和力度在不断加大,要求“老虎”、“苍蝇”一起打,有案必办、有腐必惩。吉林省反贪办案的总量近年一直在增长,人均数量在全国名列前茅,绝对数量也是中等偏上。今后,我们对办案数量的规划应该是稳中求进。其中,稳定是最低标准,不必强求办案数量每年都有5%以上的增长,但要坚决防止大幅下降。

  吴长智(吉林省检察院反贪局长):“增加份量”是重点。如果说数量代表反贪工作力度的话,那么大要案就代表反贪工作的深度,没有一定的份量作为支撑,再多的数量也无法体现反腐败的决心。今后,我们要加大宏观调控的力度,以省院反贪局为龙头,以一体化侦查机制为纽带,集中查办大案要案,以实实在在的成果取信于民。

  吴长智(吉林省检察院反贪局长):“优化质量”是核心。办案如同工厂做工,如果案件质量出了问题,就如同工厂出了残次品。即使一个案件的质量出现瑕疵,也会对整体办案工作的成效造成严重破坏。因此,习近平总书记用“一百减一等于零”的道理来阐述案件质量的极端重要性。下半年,我们计划要完成10个规范化制度的建设,开展质量自查、互查与抽查,做到步步有规范、环环有监督,使每起案件都像流水线上的产品一样整齐划一、质量优良。

  吴长智(吉林省检察院反贪局长):“提高含量”是保障。这个含量指的是侦查工作中的科技含量。当前,涉嫌职务犯罪的高学历、高智商、高层次人员越来越多,他们的反侦查能力强,犯罪手段隐蔽,查办起来难度较大。俗话说得好:魔高一尺、道高一丈。全省检察机关要加强侦查信息化、装备现代化建设,建立起符合办案需要的情报信息网,用更多的高科技手段来发现犯罪、查处犯罪、指控犯罪,在反腐败斗争中取得更大的成绩。

  主持人:好的,谢谢吴局为我们和广大网友提供了这么多丰富、详实的内部资料,也非常欢迎您今后经常到正义网做客,为我们带来更多的精彩话题。

  吴长智(吉林省检察院反贪局长):感谢正义网为我和吉林省检察机关反贪部门提供这么宝贵的学习、交流机会。今后,希望您和正义网的各位同仁、广大网友一如既往地关注我们、支持我们,协助我们更好地做好惩腐倡廉工作。谢谢大家!

  正义网:本场访谈结束,请大家继续关注我们的“全国反贪、反渎局长系列访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