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个国际反家暴日 男性遭到家暴对孩子影响更大

26.11.2014  09:16

家庭暴力是一个全球性问题。在世界各国,家庭中虐待妻子的现象十分常见。据统计,20世纪全世界有25%-50%的妇女都曾受到过配偶的身体虐待。

11月25日是第16个国际反家暴日,长春市妇联邀请吉林勤志律师事务所杨明律师,来到宽城区站前街道白菊路社区,做了题为“以家暴案例解读婚姻法”的专题讲座。

男子遭遇家暴后将妻子杀害

杨明律师结合实际工作讲述了两个案例。

50多岁的张某家住松原市农村,与丈夫王某生活了20多年,王某长期酗酒,常在酒后辱骂、殴打张某。去年3月份的一天晚上,王某酒后辱骂家人,张某劝阻与其发生争执,当时张某受到了丈夫的殴打,在无助和恐惧下,顺手拿起钢针将王某扎死。之后,张某拨打了110报警。松原市检察院以张某涉嫌故意杀人罪向松原市中院提起了公诉。

另一个案例是关于男性遭遇家暴的:某国企的一位男士,结婚近十年,经常遭到妻子的家暴。在今年六月份的一天,夫妻双方发生争执,女方动手打男方,之后男方掐死了女方,最后男方自杀身亡。

杨明律师说,这两个案件都是因为家庭暴力引发的,第一个案例中,王某在整个案件中有过错,并且张某在案发后拨打了110报警,属于自首。最后法院采信辩护人的意见,判处张某7年徒刑。第二个案例中受到家庭暴力的是男性,其实男性遭遇家暴可能对孩子的影响更大。因为孩子总认为父亲是保护神,一旦父亲的这种形象坍塌,孩子更缺乏安全感,容易产生心理缺陷。男性遭遇家暴,同样可以向妇联寻求帮助和维权,应该懂法、守法、知法。

家暴对儿童身心损害极大

全国妇联的一项最新抽样调查显示,有16%的女性被配偶打过,14.4%的男性承认打过配偶。每年约40万个解体家庭中,25%缘于家庭暴力。在长春市、县两级妇联接待群众来信、来访、来电中,反映家暴的占到14%左右。

杨明律师说,家庭暴力不仅是导致夫妻离异的主要原因之一,也影响着子女的正常发育和成长。经常发生家庭暴力的家庭,孩子耳濡目染,总会受到潜移默化的影响,使得孩子在日后的成长过程中增加了使用暴力的可能性,更重要的是对儿童的身心健康产生极大损害。特别是直接对孩子施暴,更容易使孩子产生恐惧、焦虑、厌世的心理,轻者影响孩子的情绪,使他们自卑、孤独,影响学习和生活,严重者使孩子们离家出走,荒废学业,甚至还走上犯罪的道路。

此外,家庭暴力给社会带来了不稳定因素,不及时有效地遏止家庭暴力,受害者本人又不知用法律保护自己,在忍气吞声、长期遭受暴力的扭曲心态下,会采取法律禁止的手段,如故意杀人、杀夫报复,酿成恶性事件,给社会带来恶劣的后果。

提醒:遇到家暴要报警留证

据长春市妇联维权部部长张丹介绍,家暴产生的原因,从历史方面看,封建意识在一些人心目中根深蒂固,男尊女卑、重男轻女等意识使妇女始终处于受支配和歧视地位。此外还有文化素质及社会、经济原因。

杨明律师提醒说,通常情况下,发生家庭暴力,我们首先要求助于周围的各方面力量,如亲朋好友、“110”报警中心、基层派出所、司法所、人民调解委员会、社区组织、妇联组织等,争取在事态还没有恶化的情况下,协调解决矛盾。

如果暴力情况严重,受暴人要注意收集证据,如:医院诊断证明、相关鉴定中心的伤情鉴定结论,收集物证(如伤害工具等),争取人证(向熟人展示伤处等);如果暴力情况经常发生,那就要考虑以故意伤害或虐待罪向法院提起刑事诉讼或离婚诉讼以防发生更加严重的后果。记者  王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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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家暴法昨起征民意

未婚同居施暴不属“家暴”

昨日上午,国务院法制办网站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征求意见稿)》,首次明确家庭暴力的范围。

同时,有恋爱、同居、前配偶等关系人员之间发生的暴力行为,与一般社会成员之间发生的暴力行为没有实质区别,由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等法律调整。

意见稿指出,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11年7月1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已将《反家庭暴力法》纳入预备立法项目,这标志着全国人大常委会对这部法律的研究论证工作正式开始。时隔3年,这部备受关注的法律条文终与公众见面,各界人士可在今年12月25日前,登录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或通过信函等方式对该意见稿提出意见建议。

意见稿规定,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妇女联合会等有关组织投诉和求助。有关单位、组织接到家庭暴力投诉和求助后,应当及时劝阻、调解,对加害人进行批评教育。

意见稿明确,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或者指定庇护场所,为遭受家庭暴力暂时不能回家的受害人提供应急庇护和短期生活救助。

意见稿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赡养、抚养、收养、继承等民事案件过程中,家庭暴力受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家庭暴力受害人在提起诉讼前,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裁定。

受害人在人民法院作出裁定后30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撤销裁定。

据《法制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