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阳区开展农机专项资金整治行动

28.05.2015  17:56

  按照吉林省农业机械化管理局《关于印发吉林省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吉农机字【2015】9号)文件要求,双阳区开展农机专项资金整治行动。整治行动按照查违规、排隐患、促改革的总体思路,深入查处、纠正农机专项资金使用管理中的违规违纪违法问题,堵塞漏洞,健全体制机制,完善政策制度,提高涉农专项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
  一、整治检查范围和内容
  (一)整治检查范围
  1.2013年、2014年度农业部、财政部和省级农机专项补助项目;
  2.2010年以来,财政和审计部门对农机专项资金的各种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和处理情况;
  3.专项整治期间群众举报的事项。
  (二)整治检查对象
  使用农机专项的农机主管部门、项目实施单位和项目受益主体,均为整治检查对象。区农业局既是接受上级专项整治检查的对象,又是督促指导下级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和领导部门。
  (三)整治检查的内容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制度,清理、检查和纠正农机专项资金申请、分配、拨付、管理、使用过程中是否存在以下问题:
  1、利用资金、项目管理权,贪污、受贿,谋取私利。
  2、基层干部冒领、私分农民补贴资金和补偿款。
  3、项目申报弄虚作假,套取和骗取财政资金。
  4、截留、挪用财政专项资金。
  5、违反政府采购及招投标管理规定。
  6、资金拨付不足额、不及时,滞留、延压项目资金。
  7.未按规定时间启动项目、未按期完成项目建设任务。
  8.项目实施过程中,未经批准擅自变更项目实施内容、地点。
  9、其他违规违纪违法问题。
  二、采取步骤及完成时限  
  按照省农委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专项整治行动自4月初起至9月中旬完成,分5个阶段。
  (一)落实启动阶段(5月15日前)。
  成立农机专项资金整治行动领导小组,负责指导推进专项整治行动,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结合所管理项目实际制定具体方案,组织实施专项整治行动工作。
  (二)全面自查自纠阶段(5月31日前)。
  根据农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确定的检查范围、内容和要求,组织双阳区农机专项资金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对我区农机系统项目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全面自查。自查过程中,深入查找专项资金及项目管理中存在的各类问题,并结合2010年以来,财政和审计等部门对专项资金各种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一步理清项目管理部门及牵头部门责任,研究制定整改措施。按照专项整治行动检查范围、内容和要求开展自查自纠。突出边查边整改,按照规定和程序,及时处理案件和相关责任人。对于2010年以来在各类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未整改的,结合这次专项整治行动,努力做到限期整改和追责处理并重。
  (三)重点检查阶段(5月31日前)。
  自查摸底的结束后,如果有投入规模较大、近年来问题反映较多的情况,主动接受省、市进行的重点检查。
  (四)整改完善阶段(6月1日—8月10日)。
  对此次整治行动中新发现的问题,按照问题性质,分类制定整改方案,进行整改。对以前各类检查发现的问题,在此次整治行动中,未整改处理的,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予以督促或问责。同时,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相关规定,限期追回财政资金,调整有关账目,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于违规违纪的要给予党政纪处理,对于涉嫌犯罪的,建议移交司法机关处理。要建立健全农机专项资金管理长效机制。总结提炼各地在专项资金管理方面的好经验、好做法,深入调查研究政策制定和决策层面的解决方案,为创新专项资金使用和监管机制,建立健全专项资金科学管理制度体系提出政策建议。
  (五)全面总结阶段(8月11日—9月15日)。
  在9月20日前对本次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