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省县级供销合作社基层工作情况专项调查的通知
07.01.2016 17:11
本文来源: 供销合作社
吉合基字〔2016〕2号
关于开展全省县级供销合作社基层工作情况专项调查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供销合作社: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中发〔2015〕11号)精神和中华全国供销合作社(以下简称总社)第六次代表大会工作部署,全面准确了解系统基层工作情况,研究制定推进基层工作的政策措施,修改完善系统综合业绩考核指标体系,进一步拓展供销合作社为农服务领域,密切与农民利益联结,夯实系统改革发展基础,总社决定对全系统基层工作情况进行专项调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填报对象 各县(市、区)供销社填报县级供销合作社基层工作调查表(附件1);各市(州)供销社将各县(市、区)调查表进行汇总后,填报市级供销合作社基层工作调查汇总表(附件2);2011-2014年总社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发展情况调查表(附件3)由县级社填写,报市级社,市级社汇总后上报省社。2011-2014年入选总社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名单详见附件4。 二、填报要求 此次调查内容范围广,工作时间紧,各级供销社要高度重视,按时完成调查任务。县级社要立足自身工作实际认真填报,不空项,数据要与统计网上直报、财务报表统一口径;市级社要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加强对县级社填报数据的审核,认真汇总,确保填报数据准确无误。 三、上报时间 各县(市、区)供销合作社填写完毕后,将县级社基层工作调查表加盖公章,一式两份报市(州)供销合作社,市(州)供销合作社汇总后,将市级供销合作社基层工作调查汇总表,连同县级供销合作社调查表(一式两份),于2月10日前报省社合作指导处。 联系人:张晓蕾 联系电话:0431—88977990转1023 Email:[email protected] 附件:1.县级供销合作社基层工作调查表 2.市级供销合作社基层工作调查汇总表 3.2011—2014年总社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发展情况调查表 4.吉林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入选全国总社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名单 吉林省供销合作社 2016年1月7日本文来源: 供销合作社
07.01.2016 1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