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松县环保局把好“四关”保障群众环境权益

17.04.2015  10:58

  一是把好源头关。在项目审批过程中,注重对周围居民及环境的影响程度,从源头上把好审批关,有效杜绝新的污染源和新的污染矛盾产生,并加强建设项目的监察力度。 

  二是把好管理关。对全县范围内易产生污染纠纷或环境信访的老污染源,加强对其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及自身环境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的监督监察,最大限度地减少因水、噪声和大气环境污染引发群众信访,依法做好老污染源的治理。 

  三是把好执法关。在日常执法和专项行动环境监察中,注重对排污单位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等各个环节的监督检查,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重点监察、重点查处,将污染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四是把好宣传关。广泛宣传环保法律法规和污染防治的有关知识,重点提高居民区或离居民区较近的单位的环境意识,加大环境宣传力度,使其自觉强化治理,以消除因各类污染造成的环境纠纷和矛盾。 

       

(责任编辑: 环保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