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河县国税局抓好“五点”防控税收风险

14.11.2014  11:27

      今年以来,柳河县国税局坚持以规范税收执法、提升依法行政水平为目标,紧扣防控意识、培训教育、执法监督、沟通协作、执法模式五个关键点,积极开展税收执法风险防控工作。 
  一是认清出发点。从思想根源上引起税务干部自身的高度重视,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坚持对《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岗位风险排查工作方案》、《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岗位风险自查工作方案》、《通化市国家税务局岗位风险自查工作方案》、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岗位风险自查工作指导意见》的学习常态化,对各岗位存在的风险点全部进行了自查。对容易出现的风险点,进行认真梳理,确定岗位风险的等级。通过对岗位风险全范围的梳理排查,形成强化风险防控的意识和氛围,把风险理念融入到工作各个环节,在思想上筑牢自我保护的防线,定期发布税收执法风险预警通报,使税务干部认清税收执法风险的客观存在性,避免作为不当或者不作为行为的发生。 
  二是把握重点。以人为本,着力开展素质教育,提升干部队伍的综合素质。增强税务机关和执法人员“重证据、重程序”的法治意识。从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开始,认真审核纳税人提供的资料,对纳税人提交的涉税资料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和有效性严格认真审核,避免企业在资料提供和文书填写过程中信息不一致。从加强对通用行政法律和新出台税收规定的学习培训,进一步加强税收执法队伍建设。 
  三是解决难点。强化监督查处,加大对执法各环节的监督力度。认真贯彻执行税收征管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把保障纳税人的知情、听证、复议和行政诉讼等一系列权利。以约束税务机关自由裁量权作为健全税务执法程序制度的重点,减少税收执法的随意性,处理好组织收入和规避风险的关系。严格开展税收执法督察,加强对督察发现问题的分析研究,通过多种手段加强成果运用,及时堵塞漏洞,防控执法风险。
  四是弥补弱点。加强沟通协作。加强与纳税人的沟通协调,进一步完善纳税人与税务机关发生争议的税收救济制度,从而在理解与和谐的氛围中,化解执法风险。加强与其他政府部门的沟通,减少因部门认识标准不一致而引发的执法风险。 
  五是找准落脚点。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构建管理、执法、服务三位一体的新型执法模式。坚持执法监督与事后的执法追究相结合,重在事前预防。在税收执法活动中,做到让纳税人或相关人员理解、支持、配合税收工作,尽量减少或降低税收执法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