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县三举措强化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监管

14.09.2015  16:01
  通化县采取三项措施进一步规范农机购置补贴程序,加强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监管。
  一是强化源头管理,确保购机申请人身份信息的准确性和购机需求的真实性。农户填写《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初始申请表》后,各乡镇党委、财政所会同所在地农机站和村委会对申请的农户进行资格审核,确定拟补贴对象,拟补贴对象持第二代身份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到县农机服务中心进行信息录入工作,由县农机服务中心打印出《农机购置补贴告知书》和购机确认表,并会同县财政局对其联合确认盖章。
  二是强化资金审核。严格补贴资金的监督管理,做到使用公开,专款专用,接受监督。根据《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文件规定,农机管理部门为农机购置补贴主体实施部门,财政部门参与资金监管。乡镇财政所配合且严把关键环节,严格监督检查。农机补贴实施结算后,各乡镇财政所、农机站依据《农机购置补贴结算明细表》逐户予以核查,既查购置手续,又查机具实物,同时还对农民购机后实际使用情况进行核实,对照农民的购机补贴信息资料逐项核实到位,并在一个月内向县财政局、农机服务中心上报核查结果。
  三是严肃责任追究和处理。县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人不定期开展专项检查,除严格执行农机购置补贴“三个严禁”、“八个不得”等有关规定外,按照《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管理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对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执行中出现的问题,按照责任界限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