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原市联合检查组开展清真食品安全抽检

25.08.2015  15:28

   为贯彻落实《吉林省清真食品管理条例》,按照省民委下发的吉民族发〔2015〕25号文件和松原市人大《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执法检查活动方案》要求,8月21日,松原市人大教科文卫委、民侨外委、市民委、市食安办等单位组成的联合检查组,对本市清真食品安全工作进行了抽检。 

   联合检查组重点检查了宁江区聚香居清真老店、宫廷火锅、白家清真饭店、满萍熟食店4家企业。对4家清真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工艺流程、仓储运输、包装标识等环节进行了严格检查。通过检查,检查组对被抽查的清真食品企业比较满意,认为企业能够按照《吉林省清真食品管理条例》有关要求进行生产、销售、经营,保障了清真食品安全。同时强调,要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以县(市)区民族工作部门为主体,联合食安办等部门,形成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的整体合力,定期开展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依法及时处理。要加强清真食品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使广大生产经营者能够知法、懂法,不断提升守法意识和依法经营理念。(松原市民委  易光庆 温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