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原市纪委通报55起“四风”和腐败典型案件

25.10.2015  13:40

松原市委和省委第四巡视组高度重视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四风”和腐败问题,要求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结合巡视工作重点,不断加大审查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公开曝光,形成震慑,进一步促进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现对全市纪检监察机关近期查处的55起发生在群众身边“四风”和腐败典型案件予以通报:

1、长岭县住建局原党委书记、局长郝向武挪用财政资金、受贿问题。2003年3月至2009年1月,郝向武在任长岭县前七号镇党委书记期间,财政拨入该镇的转移支付结余资金135.19万元被镇财政违规占用。2011年6月,郝向武在任长岭县住建局党委书记、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收受巨额贿赂30万元。市纪委给予其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长岭县二里界卫生院院长卢长虹骗取国家专项资金、侵吞公款问题。2011至2012年,卢长虹骗取国家专项资金33.639万元;2013年,又以骗取手段侵吞公款7.44万元。市纪委给予其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3、长岭县环保局局长周晓民违规发放福利问题。2013年,周晓民用单位经费核销职工春节福利和端午节补助3万余元。市纪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4、乾安县水字镇玉字村原治保主任刘喜全骗取低保金问题。刘喜全隐瞒儿子、儿媳真实情况,帮助其申办低保,骗取低保金3.48万余元。乾安县纪委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5、乾安县安字镇西下村原党支部书记杨世民渎职问题。2012年,杨世民为乾安县市政公司修建清洁能源产业园区道路提供土方,非法取土造成109.5亩林地毁坏。乾安县纪委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6、乾安县鳞字特色农业园区原民政助理鲍长武套取国家“五保户”补助费和工作失职问题。2006至2012年,鲍长武虚报鳞字特色农业园区福利中心集中供养人员44人,套取国家“五保户”补助经费36.06万余元用于该福利中心支出。2010年3月至2011年末,鲍长武因未认真核对泥草房改造补助申请人的具体情况,致使鳞字特色农业园区称字村7户村民骗取国家泥草房补贴资金4.5万元。乾安县纪委给予其留党察看二年处分。

7、乾安县赞字乡敢字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纪明辉违反财经纪律问题。2010至2012年,纪明辉虚开票据2.12万元核销村招待费等,用白条子票据入账核销外出考察费用1.33万余元。乾安县纪委给予其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8、乾安县审计局副局长王反修违规发放补贴问题。2013年3月,王反修以“三八”妇女节名义违规给单位29名职工发放补贴合计5800元。乾安县纪委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9、乾安县让字镇体字村原党支部书记裴海瑞违规发放福利问题。2013年6月,裴海瑞以庆“七一”名义给村里37名党员及34名村民代表发放手机话费充值卡合计7100元。乾安县纪委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0、乾安县让字镇东路村原党支部书记丛连有违规发放福利问题。2013年7月,丛连有以庆“七一”名义给村里24名党员和村工作人员发放多功能锅折合人民币2160元。乾安县纪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11、乾安县让字镇卫生院院长黄立辉、会计都基臣违反财经纪律问题。2012至2014年,黄立辉、都基臣违规将工会会费4.86万余元放在账外,用于单位日常费用和招待费支出。乾安县纪委分别给予两人党内警告处分。

12、乾安县会计培训中心原主任麻友祥、会计郭翠梅违规发放福利问题。 2013年1月,乾安县会计培训中心给单位职工发放价值3.63万元的“安利”日用品。乾安县纪委给予麻友祥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郭翠梅党内警告处分。

13、长岭县长岭镇三合村原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韩春双骗取国家泥草房改造补助款问题。2008至2010年,韩春双伙同本村村民采取虚假申报方式骗取国家泥草房改造补助款6万元。长岭县纪委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14、长岭县长岭镇落实村原党支部书记张晓明、报账员李艳明骗取国家泥草房改造补贴款问题。2010年,张晓明、李艳明采取虚假申报方式骗取国家泥草房改造补贴款5.3万元。长岭县纪委分别给予两人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两人刑事责任。

15、长岭县三十号乡三十二村原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周福乔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等问题。2013年7月,周福乔利用职务便利为其女儿操办升学宴,收受礼金8000余元;2010至2013年间,以庆“七一”名义违规为党员购买纪念品合计2.3万元;采用虚开票据等方式核销招待费10万余元。长岭县纪委给予其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16、长岭县腰坨子乡腰坨子村党支部书记张庆良大操大办婚宴问题。2015年4月,张庆良利用职务便利为其次子操办婚宴,收受礼金2万余元。长岭县纪委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7、长岭县新安镇靠山村党支部书记于成违规为亲属办理低保问题。2009至2010年,于成利用职务便利为不符合低保条件的3名近亲属办理低保。长岭县纪委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8、长岭县前进乡和平村党支部书记张秀文违反财经纪律问题。2013至2014年,和平村未将机动地补贴资金26.67万元发放给种地农户,全部用于村日常支出;2013年9月,该村用购煤票据变相处理招待费7400元。长岭县纪委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9、长岭县巨宝山镇西安村党支部副书记宋国学违反财经纪律问题。2014年12月,宋国学主持西安村全面工作,该村在收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保费用过程中为全村15个社主任发放工作补助合计4500元;2015年3月,在进行土地确权登记填表过程中发生并入账核销伙食费1000元。长岭县纪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20、长岭县太平山镇南太平山村党支部书记费仲达挥霍浪费问题。2013年,南太平山村违规公款吃喝1.8万元。长岭县纪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21、长岭县东岭乡六家子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于世红违反财经纪律问题。2012至2013年,于世红将虚开的取暖费、拉土垫道费票据合计2.14万元入账核销,用于处理招待费等不合理支出。长岭县纪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22、长岭县农村供水管理总站站长付艳军违规发放补助费问题。2013年,付艳军违规为3名职工发放补助费1.8万元。长岭县纪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23、长岭县发改局党委副书记杨志军和办公室主任朱占良工作失职问题。2015年1-8月份,该单位发生公车运行费用9.98万元,超出预算5.98万元。长岭县纪委分别给予两人行政警告处分。

24、宁江区大洼镇农业技术推广站科员黄志欣骗取他人钱财问题。2010至2013年间,黄志欣以自己能办理低保和申请低保楼为由,骗取他人财物合计6.65万元。宁江区农业局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5、宁江区伯都乡农村经济管理中心原主任王海军与他人合谋套取临时占地补偿款问题。2012年5月至2013年11月,新民采油厂顾某与朱某虚做宁江区伯都乡井发村、建业村等10个村村民的临时占地现场踏查记录,通过王海军将套取的临时占地补偿款41万余元从宁江区伯都乡农村经济管理中心账户内支出,其中王海军分得赃款1.8万元。宁江区纪委给予其留党察看二年处分。

26、宁江区第五中学原校长兼党支部书记张文彬受贿问题。2011年5月至2013年2月,张文彬通过校园维修工程和多媒体安装工程收受他人好处费合计1.9万元。宁江区纪委给予其留党察看二年处分。

27、宁江区大洼镇后土木村原党支部书记段景文、村主任李艳武侵吞公款问题。2012年11月,段景文、李艳武借本村修建路灯及监控工程之机,以虚增路灯杆为由从该村公积金账户中套取人民币2.772万元。宁江区纪委分别给予两人留党察看二年处分。

28、宁江区民政局原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姬才受贿问题。2012至2013年,姬才以帮助他人办理低保为由收受他人钱物合计5000元。宁江区纪委给予其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29、宁江区新城乡八家子村代理报账员邱立飞违反财经纪律问题。2004年至2012年,邱立飞未将机动地直补剩余款7.97万元入村财务帐。宁江区纪委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0、宁江区善友镇善友村党支部书记李军违反廉洁自律规定问题。2012年,宁江区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无偿拨付给善友村一批环卫设备。李军个人无偿使用其中一台四轮车,直至2014年9月1日才将此车归还。宁江区纪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31、宁江区大洼镇新风村党支部书记张权违反财经纪律问题。2009至2013年,张权虚列“两工”费用2.8万元用于支付村里不合理支出。宁江区纪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32、扶余市 长春 岭镇南天村原党支部书记刘志民设立“小金库”、挪用专项资金问题。2009至2013年间,刘志民擅自将电机井补助款、机动地承包费等收入合计20.256万元放在帐外,将2010年南天村参保农民报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门诊费9278.10元挪作他用。扶余市纪委给予其留党察看二年处分。

33、扶余市得胜镇獾洞村原报账员林贺贪污泥草房改造补贴款问题。2010年,林贺负责得胜镇獾洞村泥草房改造补助款申报、发放工作期间,伪造申报手续,套取泥草房补贴款合计1.2万元。扶余市纪委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34、扶余市得胜镇獾洞村原党支部书记刘凤礼贪污泥草房改造补贴款问题。2011年4月,刘凤礼帮助村民初某违规骗取泥草房改造补贴款6000元,刘凤礼分得2000元。扶余市纪委给予其留党察看二年处分。

35、扶余市得胜镇牛营子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于雪东擅自占用建设用地问题。2009年8月和2013年6月,于雪东在未经国土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在得胜镇中心小学和郑家窝堡屯占用建设用地建房。扶余市纪委给予于雪冬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6、扶余市三骏乡东达户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刘庆山违反财经纪律问题。2011至2012年,刘庆山用虚假票据核销不合理支出1.56万元;2011至2013年6月,刘庆山违规给党员和群众代表发放补助合计4470元。扶余市纪委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7、扶余市更新乡平安村党支部书记马凤龙违反财经纪律问题。2011至2013年,马凤龙借庆“七一”之机为党员发放纪念品合计8970元;2013至2014年,马凤龙采取虚开票据方式核销招待费5863元。扶余市纪委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8、扶余市弓棚子镇林业站原站长李传伟违规收费问题。2012年,李传伟为各村农户办理林权证376本,多收费用合计3760元。扶余市纪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39、扶余市弓棚子镇畜牧站会计李德惠违反财经纪律和乱收费问题。2007至2013年,李德惠将弓棚子畜牧站使用白条子收取的动物检疫费、房租款共计3.9万元坐收坐支,用于支付畜牧站日常支出;2012至2013年,李德惠超标准收取猪屠宰检疫费合计1320元。扶余市纪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40、扶余市新万发镇林业站原站长张志富违规收费问题。2009年张志富在给村民办理林权证过程中,违规多收取费用1.57万元。扶余市纪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41、扶余市长春岭镇原乡建助理高春生乱收费问题。2013年长春岭镇进行危房改造,高春生向121户危房改造农户分别违规收费100元。扶余市纪委给予高春生党内警告处分。

42、扶余市第二中学校长刘元明乱收费、乱发津补贴问题。2015年1月至4月,扶余市第二中学两次违规向在校学生收取早自习费、试卷费、资料费合计6.625万元,其中为教师发放津贴补贴2.2665万元。扶余市监察局给予刘元明行政记过处分。

43、扶余市弓棚子镇第一中心小学校长徐德武乱收费、乱发福利问题。2011至2014年间,徐德武组织向学生收取本子费10.7万元,设立“小金库”,用于支付学校印制本子费用;用学校校田地承包费收入支付端午节教师福利和“六一”儿童节午餐费,并制作“六一”儿童节活动费票据进行核销。扶余市监察局给予其行政记过处分。

44、前郭县宝甸乡长立村原党支部书记陈凤启私设“小金库”问题。2010年,陈凤启擅自续包村机动地,用机动地续包款设立“小金库”支付村屯管理费用。前郭县纪委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5、前郭县乌兰图嘎镇太力佰村党支部书记马振野违反财经纪律问题。马振野将2010年至2012年部分机动地发包收入款14万余元用于支付招待费等不合理支出。前郭县纪委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6、前郭县乌兰塔拉乡腰哈沙吐村原党支部书记李国安、报账员马立军违反财经纪律问题。2013年,李国安、马立军采取虚列修屯路款、村屯绿化用工款的形式套取现金5.37万元,用于处理该村招待费等不合理支出。前郭县纪委分别给予二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7、前郭县白依拉嘎乡韩家店村原党支部书记李志国工作失职问题。李志国未能全额、及时收缴该村2008年至2013年机动地承包费,给村集体造成经济损失17万余元。前郭县纪委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8、前郭县长山镇西库里村党支部书记杨志学私设“小金库”问题。2008至2014年,杨志学采取虚列燃煤、修路支出和收取机动地承包费不入账等方式共套取现金20.82万元设立“小金库”,用于支付该村招待费等不合理支出。前郭县纪委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9、前郭县浩特芒哈乡中心小学原校长张立违反财经纪律问题。2010年,张立将学农基地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出售给他人,给中心校造成较大经济损失;未按规定将该村小学学农基地收入款34.5万元上缴财政,将此款用于学校日常办公经费支出。前郭县纪委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0、前郭县长山镇东库里村党支部书记张凤臣、报账员杜建民违反财经纪律问题。2011至2013年,经张凤臣、杜建民研究决定,该村采取收入不入账和虚列办公费支出方式套取现金6.77万元,用于支付该村招待费等不合理支出。前郭县纪委给予张凤臣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杜建民党内警告处分。

51、前郭县洪泉乡北井子村党支部书记宋海江、报账员张彦明违反财经纪律和工作失职问题。2007至2013年,经宋海江同意,张彦明采取虚列村绿化支出的方式套取现金4.53万元,用于支付该村招待费等不合理开支;2007至2015年,因其管理不到位,致使该村机动地耕种面积累计减少3.91垧,造成村集体直接经济损失5万余元。前郭县纪委给予宋海江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张彦明党内警告处分。

52、前郭县八郎镇北上村党支部书记兼村民委员会主任胡丙义违反财经纪律问题。2005至2015年,胡丙义将土地承包费共计18.86万元设立“小金库”,用于支付修建村部及招待费等支出。2009至2012年,胡丙义决定由报账员保管低保折,并将低保资金支取后平均分配。前郭县纪委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3、前郭县长龙乡巨龙村原主任钟喜彬私设“小金库”问题。2002至2010年,钟喜彬将该村机动地承包费、林地承包费合计20.38万元设立“小金库”,用于支付招待费等不合理支出。前郭县纪委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4、前郭县长山镇工商分局局长于明远违规操办婚宴问题。2014年9月,于明远违规为其儿子操办婚宴,宴请单位同事,收受礼金1.15万元。前郭县纪委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5、前郭县乌兰图嘎林场财务科长兼纪检委员张桂平利用职务便利为其亲属谋利问题。张桂平于2014年初擅自为女婿贾某违规办理了合同制工人审批手续,并分得职工工资田1.5公顷(2014年和2015年土地租赁费收入2.32万元)。前郭县纪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发生在群众身边“四风”和腐败问题,违反了党的纪律,侵蚀了干群关系,人民群众深恶痛绝,必须下大力气彻底解决。各级党委要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强化责任担当,全力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落实到基层。各级纪委要坚持把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挺在前面,以贯彻执行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为契机,以更加坚决的态度、更加有力的措施快查严处基层“四风”和腐败案件,发现一起曝光一起,以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中共松原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5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