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厅与文化厅联合发文推进全省文化系统生态环境质量管理改善提升

19.04.2016  08:00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扎实推进我省文化领域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工作,有效提升生态环境质量,加快推动我省绿色发展,环保厅与文化厅就推进全省文化行业系统生态环境质量管理改善提升联合下发指导意见。 

  《意见》指出要推动文化系统环境治理和生态建设工作,提高绿色发展水平。 

  文化部门和环保部门共同承担着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宣传、推广等工作,文化部门作为文化艺术事业的主管部门,在生态环境保护绿色生产生活知识宣传,低碳循环发展的生产生活方式推广等方面与环境保护密不可分。文化部门会同环保部门协同推进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美术馆、群众艺术馆、文艺院团等文化系统所属单位的污水处理、废气治理、生态保护和固体废物处置等工作,加强环境治理和生态建设的日常管理,加大设施建设投入,强制违规案例,达到“七分监测管理、二分治理、一分强制”,实现“大气清洁做到达标排放、水体清洁做到污水入网处理、固废处置全程封闭运存、生态保护平衡补偿”的工作目标,切实提高绿色发展水平。将生态环境文化纳入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积极推动大气污染物实现排放达标并有效控制排放量,努力让污水达标进入管网统一处理,固体废物实现分类封闭运存。 

  《意见》强调要积极推动文化系统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在基层有效落实。 

  做好文化领域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重心在基层,难点在基层,活力源泉也在基层。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各县(市、区)主体作用,采取多种手段和措施,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文化部门和环保部门要相互支持,信息共享,协调配合做好工作。建立联席 议制度,完善会商研判、信息通报、资源共享工作制度,健全部门间资源信息、项目建设、建设单位优劣行为共享、共用、共监督的工作机制,主动做好工作衔接,共同推动文化系统生态文明建设工作顺利开展,为我省生态环境质量提升、推动绿色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责任编辑: 省环保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