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公安厅召开会议部署加快推进公安改革

23.04.2015  20:00

 

 

 

 

    4月22日,省公安厅召开会议集中传达学习中央、公安部和公安厅党委关于全面深化公安改革的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明确公安改革任务分工,安排部署深化公安改革具体工作。厅党委副书记、常务副厅长刘培柱出席会议并讲话,就全面加快推进全省公安改革提出具体要求。

  强化思想认识。当前公安改革已经进入一个新的实质性的全面推进阶段。中办、国办印发的公安改革“1+3”意见方案,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央就加强和改进公安工作印发的第4个文件,也是中央第一次出台全面深化公安改革的文件,充分体现了中央对公安工作的重视,对公安改革工作的重视。郭声琨部长多次专门对推进公安改革提出要求,全国公安机关改革办主任座谈会对公安改革工作作进一步动员部署。省委、省政府对公安改革高度重视,与此同时,还要看到公安改革有很多利民惠警政策,广大群众和基层民警都十分期待。各部门一定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解决等待观望、与已无关的问题,纠正改革中只关注职级、编制、待遇等倾向,多从公安工作全局和群众立场出发研究公安改革,确定改革措施。对由公安部在中央层面推进的重大体制性、政策性问题,要积极建言献策,多与组织、人事、财政等部门沟通协调。对于机制性、工作性的问题,要不等不靠,抓紧向前推进。

  强化巩固完善提升。经各方面的共同努力,我省公安改革工作迈出了新步伐,取得很大成效,圆满完成了部里以及省里分工交办的22项重点改革事项,户籍、出入境、行政审批等重点项目改革取得了重要进展。公安改革成效显著,“两做一推”、“双十建设”等重点工作形成很多亮点,得到公安部充分肯定。很多改革任务需要随着形势发展不断深化,比如警务运行机制改革、公安执法制度改革、公安行政管理改革、涉法涉诉信访改革等。特别要重点围绕关春副省长提出的研判预警、主动攻防;科学调度、扁平指挥;合成作战、精确打击;全面防范、重点管控;动态备勤、有效应对;规范执法、流程管理六个方面的现代警务机制研究进一步巩固完善提升。

  强化责任分工。对照公安部责任分工,省公安厅制定了《吉林省公安厅贯彻实施<关于全面深化公安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及相关改革方案的分工方案》。各部门要按照分工方案,明确职责,推进任务项目化、责任具体化、进度节点化、推进动态化,切实做到讲大局不讲条件,讲责任不讲代价,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实效。省厅各部门警种要自上而下、整体联动,在推进自身改革任务的同时,通过召开会议、下发通知等形式真正把本警种、本系统公安改革工作带动起来,实现全警动,防止出现空白点。对一些体制性、政策性问题和不能马上解决的问题,也要主动研究提出具体工作思路,做到舆论先行,烘托氛围,为公安改革深入开展创造有利条件。

  强化工作总结。各部门要边推进、边总结,及时报送公安改革进展情况,注重总结典型经验。协调推动各地、各警种部门取得一些实实在在的改革成果,总结一批可复制、可借鉴的典型经验,确保工作成果能复制、有创新、有成效,以便典型推广,以点带面推动公安工作改革整体显效。

  强化协作配合。一方面要抓好对外协调,及时向部改革办、省改革办请示汇报工作,加强与人事、财政、编办、发改委等部门的沟通协调。一方面要抓好对内协调,牵头部门要主动研究、主动谋划。对有2个部门牵头的改革任务,排在首位的负首要责任,不能推诿扯皮。需要上级部门支持的,要及时主动向公安部和省委、省政府汇报,争取政策支持。参加配合单位要从自身职能出发,积极工作,按照要求全力抓好工作任务落实。

  强化组织落实。公安厅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相关部门、警种,根据任务分工方案,提出需要纳入省司法体制改革框架中的重点项目及责任部门,了解掌握各项改革任务推进落实情况,及时向厅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汇报;研究室要做好上报文件材料的审定把关工作;各牵头单位一把手要亲自研究、亲自部署,围绕任务分工方案,尽快拿出具体实施意见,确定改革任务、实施步骤、时间表、路线图。要按照关春副省长指示要求,建立健全公安改革项目制、例会制、督办制,做到各项工作有抓手、有保障,促进公安改革工作的精细化、流程化,确保如期完成全省公安改革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