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汛期水利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28.06.2016  10:37

吉水安管〔2016〕527号

吉林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汛期

水利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水利(水务)局,各县(市)水利(水产)局,厅直属各单位:

      近日,水利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汛期水利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水明发〔2016〕18号)和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相关重点行业领域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吉安委办〔2016〕44号),对做好汛期水利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当前,我省已进入汛期。受超强厄尔尼诺事件影响,全省防汛形势十分严峻,因自然灾害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风险加剧。各地区、各单位要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严防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通知》精神,结合全省水利工作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汛期水利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紧迫性

      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是水利安全生产工作的重中之重。今年我省春季以来,全省平均降水量比常年同期多1倍以上,突破历史同期极值,防汛形势不容乐观,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压力进一步加大。各地、各单位务必清醒认识当前安全生产任务的艰巨性,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充分认识和把握汛期安全生产规律,切实全面做好主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处置自然灾害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

  二、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切实落实各层级责任

  各地、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等要求。要按照省水利厅《关于做好汛期和“五一”节日期间水利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吉水安管〔2016〕376号)文件精神,结合当前新形势、新要求,再动员、再检查、再部署。主要领导要亲自安排部署,分管领导亲自督促检查,逐级、逐专业、逐岗位、逐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全面落实各项防范措施。要进一步完善问责机制,对因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等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三、切实抓好汛期水利重点领域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明确汛期安全生产重点防范领域和防范对象,突出在建工程和水库、水闸、农村水电、水文监测等安全管理,积极部署,狠抓落实,强化监管,确保各项防范措施落实到位。

      (一)加强在建水利工程项目施工现场的全时段、全过程和全员安全监管。一要以大型骨干水利工程、中小河流治理等水利建设项目为重点,督促水利施工企业认真落实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加强汛期施工安全管理,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和度汛方案要求安排施工,严防违章指挥、违规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行为,坚决杜绝溃坝、围堰溃决等事故发生。二要加大由极端天气引发事故灾害隐患的排查力度,加强对高处坠落、坍塌、滑坡、淹溺等生产安全事故的防范,要特别加强对施工区域和生活区域地质灾害的监测预警,制定有效的应急避险预案,发现可疑情况要迅速组织撤离。三要加强工程安全度汛工作落实,严禁在河道内设置职工生活区,严禁在河道内堆放机械设备和施工材料。

      (二)强化水利设施运行安全管理。以水库枢纽工程为重点,严格落实各类水利工程安全监管责任和主体责任,进一步明确政府责任人、主管部门责任人和管理单位责任人,所有责任人要进行备案和公示,上墙上网,接受社会监督。要进一步完善水雨情预报预警措施,按照有关标准和规范要求,加大汛期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力度,加强大坝、溢洪道、启闭设备、备用电源、穿坝建筑物、软硬结合部等重要设施、重点部位的监测和巡查,做好日常维修养护工作。各类拦水、蓄水、引水、调水等水利设施,要严格执行有关调度运用和运行规程,严格水位和流量控制,坚决防止坝、闸、堤防等溃口事故的发生。要进一步加强运行安全管理,完善水雨情信息通报制度,严格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各类检查排查要实行谁检查排查、谁签字、谁负责,如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倒查责任,严肃追究。

      (三)加强水文监测、水利工程勘测设计等安全管理。进一步加强水文工程建设与水文测验的安全管理,做好施工安全防护以及测船、缆道定期检查维修与安全器材配备,严格落实水文监测各项安全操作规程。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防护意识与应急救援能力。督促水利勘测设计单位建立健全安全制度,严格执行相关技术标准与操作规程,野外勘察、测量作业和设计查勘、现场设计配备安全防护用品,制定应急避险方案,加强对临时聘用人员的安全教育,防范高处坠落、淹溺、触电等事故发生。

      四、全面开展汛期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立即组织开展汛期安全生产检查工作,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深化隐患治理。要组织水利建设项目法人和水利生产经营单位,逐库逐站对工程状况进行全面安全生产检查,发现隐患要及时处理,彻底消除安全隐患和管理漏洞。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所管辖的水利建设项目和水利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要做到全覆盖。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排查治理不彻底、整改不到位的,要坚决予以严肃处理;对不能满足安全生产条件的,要责令停产停业进行整顿。对下级所属的水利工程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督导检查,发现隐患及时解决。省水利厅将适时组织水利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督查,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五、进一步完善预案体系,强化安全生产应急管理

      各地、各单位要对各项应急预案进行再检查再完善。要按照水利水电工程安全度汛的有关要求,及时掌握雨情、水情、汛情、工情以及地质灾害情况,加快完善预警预报设备设施,加强工程工况监测,畅通信息传递渠道。要加强有针对性的应急预案演练,加大水利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宣传和教育培训力度,做到应对措施掌握全覆盖。要加强与防汛、安监、气象、水文、国土等部门和单位的联系,进一步完善应急协调联动和快速反应机制,落实应急物资、队伍准备等,确保水利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各项措施到位。

      六、进一步加强巡查,切实做好值班值守工作

      各地、各单位要按照工程度汛方案要求,加大巡查力度和频次,密切关注汛情和险情,做到能够第一时间发布险情预警。切实加强汛期安全值班值守工作,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和节假日期间值班值守制度,所有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尽职尽责。要做好汛期安全值班值守工作的不定期抽查,对擅离职守的,一经发现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并对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的领导进行问责。

 

 

 

                                                    吉林省水利厅

                                                      2016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