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水利厅关于继续做好水库蓄水情况上报工作的通知

20.04.2015  13:43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水利(水务)局,各县(市)水利局,厅直有关单位:

为切实加强水库安全管理工作,确保水库安全运行,省水利厅根据《水利部关于切实加强水库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水建管〔2013〕78号),自2013年起建立了水库蓄水情况周上报制度,要求各地每周将辖区内水库有关特征水位、蓄水水位和相应库容情况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报送省水利厅。通过近2年的上报情况看,各地十分重视此项工作,蓄水情况上报工作总体较好,为及时掌握全省水库蓄水情况提供了有力支撑,但仍有个别地方上报的数据不真实、不准确。为确保各地上报的数据及时、真实、准确,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要高度重视水库安全运行管理工作,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主管领导要协调各相关部门,指定专人负责调度每周水库数据情况,及时汇总上报《水库特征水位和库容统计表》,必要时要派专人到现场进行核实,保证上报的水库蓄水情况等数据的真实准确。

二、明确职责,确保数据真实准确

各地要加强水库蓄水情况工作的管理,指定专人负责每周二12:00前上报本辖区内水库《水库特征水位和库容统计表》,明确并细化相关责任,落实责任追究制度。相关责任人要对上报的《水库特征水位和库容统计表》全面性、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对上报数据不准确、漏报、隐瞒不报的地方,出现问题后果自负。

三、严控水位,确保水库安全运行

各地根据《防汛条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综合利用水库调度通则》等相关规定,严格遵守水库蓄水管理各项规定,做好水库调度运用工作。没有安全隐患的水库,汛期要按照汛限水位控制水库运行,非汛期要按照正常蓄水位控制水库运行。近年来除险加固竣工验收的水库按照水库分期蓄水规定控制运行,在建除险加固的水库工程要严格按照设计要求降低水位运行。严禁非汛期水库超正常蓄水位运行,严禁隐患未排除的水库高水位蓄水运行,严禁在建水库工程超设防标准水位蓄水运行等,否则将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